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5月19日 03:21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5号楼)。

  4、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吴永钢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22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619,618,3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9.3118%。

  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5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613,169,1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8.7985%;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为17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6,449,2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5133%。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19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7,546,6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6006%。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范艺娜律师、谭燕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17,428,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6466%;反对2,189,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5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356,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0.9821%;反对2,189,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9.01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2、《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17,428,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6466%;反对2,189,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5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356,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0.9821%;反对2,189,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9.01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3、《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617,487,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6561%;反对2,130,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4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15,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1.7639%;反对2,130,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8.23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4、《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617,428,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6466%;反对2,189,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5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356,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0.9821%;反对2,189,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9.01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5、《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同意617,428,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6466%;反对2,189,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5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356,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0.9821%;反对2,189,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9.01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6、《关于能源交通公司及子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同意93,327,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7.5207%;反对2,372,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47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173,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8.5598%;反对2,372,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1.44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300,007,395股股份、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223,910,769股股份回避表决。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财务公司2023年度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

  同意93,510,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7.7117%;反对2,189,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2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356,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0.9821%;反对2,189,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9.01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300,007,395股股份、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223,910,769股股份回避表决。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保理融资的议案》;

  同意93,327,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7.5207%;反对2,372,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47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173,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8.5598%;反对2,372,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1.44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300,007,395股股份、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223,910,769股股份回避表决。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617,428,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6466%;反对2,130,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439%;弃权5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95%。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356,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0.9821%;反对2,130,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8.2361%;弃权5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818%。

  10、《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1 选举吴永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14,306,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1426%。

  吴永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34,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9.6067%。

  10.02 选举李晓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14,306,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1426%。

  李晓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34,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9.6067%。

  10.03 选举石林丛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14,306,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1426%。

  石林丛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34,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9.6067%。

  10.04 选举管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14,306,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1426%。

  管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34,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9.6068%。

  10.05 选举杨汉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14,306,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1426%;

  杨汉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34,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9.6067%。

  10.06 选举孙黎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14,306,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1426%;

  孙黎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34,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9.6068%。

  11、《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01 选举刘朝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614,306,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1426%;

  刘朝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34,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9.6068%。

  11.02 选举温素彬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614,306,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1426%;

  温素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34,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9.6066%。

  11.03 选举程德俊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614,306,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1426%;

  程德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34,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9.6066%。

  11.04 选举张骁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614,306,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1426%;

  张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34,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9.6066%。

  12、《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01 选举谭泽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614,930,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2434%;

  谭泽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858,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7.8821%。

  12.02 选举王翠玲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614,930,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2434%;

  王翠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858,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7.8821%。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范艺娜律师、谭燕蓉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3-036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经与会代表选举,决定殷家宁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殷家宁先生将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8日

  殷家宁,男,198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河北华能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工作部职员,河北华能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办公室负责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人、企业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企业管理部经理、企业管理与法律合规部主任、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殷家宁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没有任职,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惩戒,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3-039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于2023年5月8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

  4、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谭泽平先生召集并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批准了《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谭泽平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3-038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于2023年5月8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应出席会议董事10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0人。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永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批准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吴永钢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批准了《关于选举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选举情况如下: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吴永钢先生为主任委员,管健先生、孙黎明先生、刘朝安先生、温素彬先生为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刘朝安先生为主任委员,石林丛女士为副主任委员,程德俊先生为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程德俊先生为主任委员,杨汉彦先生为副主任委员,张骁先生为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温素彬先生为主任委员,李晓先生为副主任委员,张骁先生为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审议批准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聘任孙黎明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经常务副总经理孙黎明先生提名,聘任杨汉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3、经常务副总经理孙黎明先生提名,聘任任宝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4、经常务副总经理孙黎明先生提名,聘任郭瑞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5、经常务副总经理孙黎明先生提名,聘任钱德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6、经常务副总经理孙黎明先生提名,聘任展航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7、经董事长吴永钢先生提名,聘任刘昭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刘昭营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聘任和提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批准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长吴永钢先生提名,聘任梁万锦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孙黎明,男,1978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山东鲁能泰山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文秘、企业规划部主管,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副经理、行政部经理,华能泰山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期间挂职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现任本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

  孙黎明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没有任职,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惩戒,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杨汉彦,男,1970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北京军区某连战士、副班长,石家庄陆军学院一大队六中队学员,北京军区52997部队警勤排排长,北京军区52804部队勤务队排长、修理所车修分队副队长兼技术员,北京军区66427部队勤务连连长、保管队副队长、保管队队长、业务处助理工程师、业务处工程师,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主管、监察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纪检监察部经理、纪律检查部主任。现任本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杨汉彦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没有任职,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惩戒,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任宝玺,男,1965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会计师。曾任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财务部机关财务科副科长,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机关工作部机关财务科科长,山西鲁晋王曲发电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北京鲁能煤业、煤化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考核与审计部副总经理,山东鲁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东鲁能集团公司财务部撤并清欠工作小组组长,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党委委员,华能泰山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任宝玺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没有任职,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惩戒,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郭瑞恒,男,197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内蒙古第二电力建设工程公司第三分公司经营管理部副部长,内蒙古风电公司财务部主管,金桥热电厂财务部主管,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部股权处副处长、处长,高头窑煤矿筹备处总会计师,南京港龙潭天辰码头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期间挂职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证券与股权管理部副主任,主持工作)。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郭瑞恒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没有任职,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惩戒,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钱德福,男,196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注册规划师。曾任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规划环保建设局副局长,南京江宁区规划局副局长,连云港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党工委副书记,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管理局局长、规划建设局局长、国土规建环保局常务副局长、国土规建局局长兼环境保护局局长,华夏幸福规划中心高级顾问,林同棪国际(中国)工程咨询公司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心主任、技术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钱德福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没有任职,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惩戒,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展航,男,1975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南京金属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副总会计师,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现任本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

  展航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没有任职,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惩戒,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昭营,男,1974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山东电缆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外贸处内勤、北京办事处项目经理,鲁能泰山电缆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副主任,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规划部副经理、经理、证券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济师。

  刘昭营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没有任职,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惩戒,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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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万锦,男,1969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曾任山东电缆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主管,山东鲁能泰山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经理,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经理、投资者关系部副经理(主持工作)、董事会与投资者关系部副主任(主持工作)。现任本公司董事会与投资者关系部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梁万锦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没有任职,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惩戒,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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