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3年05月16日 02:22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540%;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详细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0年1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0年1月15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0年1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2月11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在公司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0年2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详见公司2020年2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2月18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2月19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300万股限制性股票,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4月15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0年5月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手续,公司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00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80%。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2020年5月11日。

  7、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14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1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2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万股,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5月24日。

  8、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14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1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12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万股,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5月20日。

  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一)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售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具体如下: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5月11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于2023年5月11日已届满。

  (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公司及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解除限售规定,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人,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为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40%。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售股份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14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条件;

  3、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1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核实意见

  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14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在对应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本次为1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锁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解锁的解锁条件均已成就,其解锁对象、解锁数量及上市流通安排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锁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锁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锁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锁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2296 证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2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

  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于2023年4月21日届满,根据公司2022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批准及实施进度情况

  1、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2021年2月24日至2022年2月23日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根据公司收到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公司股票18,190,000股已于2022年4月22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67%。

  2、根据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条件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绩效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截至2023年4月21日,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成本和员工持股计划成本摊销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激励成本摊销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7,230,101.89元,同比2020年度增长了73.95%,公司业绩满足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

  2、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

  持有人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对持有人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持有人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锁比例。若持有人个人层面考核年度绩效考核为一般或合格或不合格,则该年度该持有人持有份额中计划归属部分不得归属,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变现后按对应缴纳的原始出资金额返还持有人,剩余收益(如有)归属于公司。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及权益可归属具体如下:

  公司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的年度考核结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182名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A(优秀),第一个锁定期对应解锁比例为100%;剩余2名持有人已在第一个锁定期内离职,根据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取消离职人员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择机出售后按对应缴纳的原始出资金额与售出收益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收益(如有)归属于公司。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锁比例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共计9,09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33%。

  三、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后的后续安排

  1、第一个锁定期解锁之后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处置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本议案内容和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2296 证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00在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88号公司研发楼1209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5人,会议由李海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讨论,本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14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条件,同意为1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于2023年4月21日届满,根据公司2022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达成。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2个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2296 证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4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88号公司研发楼1209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继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讨论,本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14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在对应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本次为1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2296 公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5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国有土地

  使用权收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的议案》,并与郑州高新国际文化广场项目建设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签署了相关协议。按照政府有关政策及规划,公司名下位于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北、桃花里东的两宗国有土地由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收回储备,本次土地收储初步核算补偿费总额为人民币5,800万元,被收购宗地经公开出让成交且财政决算后的金额若超出5,800万元,收购补偿费以财政决算金额为准;若财政决算后的金额低于5,800万元,收购补偿费按照5,800万元支付;由指挥部根据公司被收储宗地相关手续的办理进度分次先行垫付给公司(不计利息)。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的公告》(2020-038)。

  目前,上述被收购宗地已公开出让成交且财政决算完成,根据公司与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土地储备中心”)签署的《国有土地收购合同》的补偿标准,上述被收购宗地最终补偿款为人民币5823.7013万元(大写:伍仟捌佰贰拾叁万柒仟零壹拾叁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到指挥部垫付款5,220万元,收到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的剩余土地补偿款603.7013万元。公司已委托土地储备中心将土地收储款中的5,220万元归还指挥部,至此,本次公司被收购宗地的补偿款5823.7013万元已全部到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全部收到被收购宗地的补偿款,且相关证件已注销,已满足确认条件,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核算,该事项预计将增加公司2023年税后净利润约4,690万元,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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