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立案受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27,038,342.07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相关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故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近日,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有关证据材料,涉及117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27,038,342.07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117名自然人投资者
被告:赫美集团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2、原告主要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赫美集团向原告支付各项损失合计27,038,342.07元;
(2)判令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3、《民事起诉状》陈述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被告公司证券投资者,被告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挂牌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002356。
2019年4月30日,被告公告确认其存在违规担保、违规占用资金、重大诉讼披露不及时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情形。2019年5月27日,被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9年8月15日,被告因违规占用资金等行为受到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和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2019年11月18日,被告因违规对外提供担保、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等情形被深交所纪律处分。
2020年5月22日,被告因未依法及时披露对外担保事项、未依法及时披露与关联方共同借款事项、未依法及时披露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司法拍卖事项等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2020年6月12日被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1年6月9日,被告因未依法及时披露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司法拍卖进展事项未依法及时披露重大债务逾期事项,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失予以赔偿。
二、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存在的投资者诉讼金额合计28,790,271.07元,涉及132名投资者。除本次投资者诉讼事项外,公司前期收到15名投资者合计涉案金额1,751,929元的起诉材料,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除投资者诉讼事项外,公司存在其他尚未结案的诉讼、仲裁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之“第六节 十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除已披露情形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案件。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审理,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故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其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四、其他说明
针对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公司高度重视并将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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