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提前终止PPP合同的 公告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提前终止PPP合同的 公告
2023年05月09日 01:35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3660          证券简称:苏州科达           公告编号:2023-032

  转债代码:113569          转债简称:科达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以下简称“丰宁行政审批局”)拟终止与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丰宁满族自治县拓科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宁拓科”)签署的《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智慧城市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合同》,并同意支付回购款项22,499.00万元,具体金额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5月8日,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提前终止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丰宁拓科与丰宁行政审批局提前终止《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智慧城市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合同》。

  一、事项概述

  2018年6月29日,由丰宁满族自治县工业与信息化局(以下简称“丰宁工信局”)和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市拓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共同签订了《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智慧城市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合同》,2018年7月2日,丰宁工信局与丰宁拓科签订《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智慧城市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合同承继合同》(两者共同简称:《PPP合同》)。2021年8月1日,丰宁满族自治县政府决定将智慧城市项目建设和发展职权由丰宁工信局划转至丰宁行政审批局。

  该项目自2018年7月18日开工建设,于2019年9月27日正式运行并进入项目运营阶段至今已稳定运营三年多。丰宁工信局在支付2020年上半年2,352.87 万元绩效考核付费后,一直未能进行分期绩效考核并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鉴于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智慧城市项目的实际运营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丰宁拓科和丰宁行政审批局,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该事项进行友好协商,决定提前终止《PPP合同》并移交项目资产。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提前终止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丰宁拓科与丰宁行政审批局提前终止《PPP合同》,由丰宁行政审批局分期支付回购款项,丰宁拓科向丰宁行政审批局移交项目资产。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PPP合同》项目资产。该项目位于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截止公告披露日,项目资产状况良好,处于正常运营状态,上述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况。

  丰宁拓科在本项目(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累计投资金额为2.87亿元,经友好协商,扣除丰宁工信局已经支付的款项及我方减免的一部分款项外,丰宁行政审批局还需支付项目款项为22,499.00 万元。

  三、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

  乙方:丰宁满族自治县拓科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建设期间投入核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运维期间费用结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乙方建设期间的投入以第三方出具的《财政投资项目结算评审结论通知书》和《项目总投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运营期间的投入以《项目总投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2、按照上述截止日,乙方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累计投入28,766.66 万元;丰宁工信局已经支付给乙方的 2,352.87 万元绩效考核付费作为解除合同甲方应付款予以扣除;因乙方在建设期及运营期存在瑕疵与不足,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扣除 3,914.79 万元;合同签订后甲方还需向乙方支付 22,499.00 万元(含2020年下半年至2023年上半年绩效评价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可行性缺口补助)。

  3、对自2020年下半年至2023年上半年缺失的绩效评价,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按政策要求修改考核指标体系后进行分期绩效考核并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本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甲方先预付给乙方可行性缺口补助 1600.00 万元,剩余部分绩效考核可行性缺口补助在资产移交完成后 90 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4、本合同剩余款项,甲方应于项目资产移交后 120 日内支付。如果甲方未能按照本条款约定期限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支付全部欠款金额,并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一点一七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付清之日。

  5、本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乙方将智慧城市PPP项目建设形成的拥有完全产权的全部资产移交给甲方。甲、乙双方于移交完毕10日内签署《资产移交确认表》。移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硬件、软件及软件系统源代码、技术、合同、资料、设备购置发票等全部档案资料(包括纸质及电子形式)。乙方应确保移交给甲方的设备、信息系统等能正常使用、运行,否则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对于已经停止应用的模块,将原固定资产收回一并交于甲方。

  乙方保证移交的资产在移交时不存在抵押、质押、留置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担保或权利瑕疵,确保甲方接受资产后有权对所接受的项目资产进行处置。

  6、乙方在收到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的资金后,应及时清理、偿还建设及运维期债务,并于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后60日内偿还完所有债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提前终止《PPP合同》事项,有助于公司有效回笼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财务支持,规避运营风险,此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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