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3年05月09日 02:16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41人;

  2、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2.2480万份(调整后),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9%;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取自主行权方式;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5、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5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中介机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2年2月24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2月25日至3月6日,在公司内部OA系统公示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2年3月1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权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首次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中介机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2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43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0万份。

  7、2022年12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中介机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中介机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40%。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为2022年3月24日,故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3年3月23日届满。

  2、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上述41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

  三、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行权价格与数量调整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行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2.99元/份调整为17.685元/份,首次授予部分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80.0000万份调整为234.0000万份,预留部分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0.0000万份调整为26.0000万份。

  2、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变动情况

  因 2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其获授予的股票期权3.3800万份(调整后)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30.6200万份(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43人调整为 41人。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简称:宇晶JLC1,期权代码:037226。

  3、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2.2480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9%,具体如下: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4、行权价格:17.685元/份

  5、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限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6、本次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五、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七、本次行权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后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15,600.00万股增加至15,692.2480万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本次行权拟采取自主行权方式,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方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方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本公告发布前6个月内,参与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或因公司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行权期内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或部分不得行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限内按规定行权,行权期限结束后,可行权但尚未全部或部分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十、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发生《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十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与数量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期行权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四、备查文件

  1、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5、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与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之法律意见书;

  6、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与数量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中介机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2年2月24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2月25日至3月6日,在公司内部OA系统公示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2年3月1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权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首次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中介机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2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43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0万份。

  7、2022年12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中介机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中介机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因 2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其获授予的股票期权3.3800万份(调整后)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30.6200万份(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43人调整为 41人。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审议注销部分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对3.3800万份(调整后)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与数量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期行权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5、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与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之法律意见书;

  6、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与数量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中介机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2年2月24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2月25日至3月6日,在公司内部OA系统公示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2年3月1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权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首次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中介机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2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43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0万份。

  7、2022年12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中介机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中介机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1、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5月4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若在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授予/行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2)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股票期权授予/行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授予/行权数量。

  3、调整结果

  (1)因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含预留部分)调整如下:

  P=P0÷(1+n)=22.99÷(1+0.3)=17.685元/份

  (2)因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股票期权授予/行权数量调整如下:

  Q=Q0×(1+n)=2,000,000×(1+0.3)=2,600,000份

  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80.0000万份调整为234.0000万份,预留部分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0.0000万份调整为26.0000万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方法、调整程序和调整结果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后,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六、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与数量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期行权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之法律意见书;

  5、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与数量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已经于2023年5月5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5月8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后,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登载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审议注销部分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对3.3800万份(调整后)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登载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登载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5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5月8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宇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唐曦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5月4日实施完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2.99元/份调整为17.685元/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由2,000,000份调整为2,600,000份。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介机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登载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和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之法律意见书》和《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与数量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3800万份(调整后)予以注销。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注销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3800万份(调整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介机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登载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和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之法律意见书》和《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与数量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41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2.2480万份(调整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介机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登载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和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之法律意见书》和《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与数量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之法律意见书;

  4、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与数量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8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5-11 三联锻造 001282 --
  • 05-11 朗坤环境 301305 --
  • 05-10 中科飞测 688361 23.6
  • 05-10 长青科技 001324 18.88
  • 05-10 安杰思 688581 125.8
  •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