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三级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暨为该交易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三级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暨为该交易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3年05月09日 02:15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十七次董事会、三届十二次监事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三级全资子公司宁夏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为该交易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2023年3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三级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暨为该交易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三级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暨为该交易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近日,转让上述三级全资子公司宁夏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已完成。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3-037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 城企业公园D 区 68 号楼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陈波董事长主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总经理赵继伟先生,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杨宁先生,董事、副总经理郑小晨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韩晓东先生、副总经理巨新团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将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23年度公司董事长对外投资和融资决策权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4项、第11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前述议案均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袁燕、杨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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