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ST步森 公告编号:2023-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浙江证监局、浙江省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3年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周五)15:0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ST步森 公告编号:2023-031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东及关联方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进展基本情况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或“步森股份”)分别于2021年12月29日、2022年11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载《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2)、《关于公司股东及关联方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披露了公司股东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恒正”)及其实际控制人王春江先生股份冻结及涉及诉讼的相关进展事项。
公司于2023年5月6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签发日期:2023年5月5日,编号:2023浙民终98号),获悉相关案件的诉讼进展情况:
二、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三、案件判决情况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浙民终98号《民事判决书》,裁定如下: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二审案件受理费1,668,775元,由沈阳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公司股东及关联方涉及诉讼事项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之信息披露媒体,有关步森股份的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扫描件。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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