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3年05月06日 05:2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集团”)拟协议受让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工财务”)所持公司15,9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3.13%,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下简称 “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收购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光电集团于2023年5月4日与兵工财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兵工财务将所持有的公司15,900,000股份以12.23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光电集团持有。本次权益变动后,光电集团持有公司119,482,47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48%,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兵工财务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交易各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受让方

  ■

  2.转让方

  ■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一)标的股份

  1、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将标的股份转让给甲方。

  2、乙方应当向甲方交付与标的股份相关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权证、凭证以及政府批复等文件。

  (二)转让价格及支付

  1、双方以12.23元/股的价格转让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194,457,000元(壹亿玖仟肆佰肆拾伍万柒仟元整)。

  2、自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30%的金额作为保证金,合计金额58,337,100元(伍仟捌佰叁拾叁万柒仟壹佰元整),其余价款为转让价款70%,合计金额136,119,900元)(壹亿叁仟陆佰壹拾壹万玖仟玖佰元整),甲方应于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表》后5个工作日内结清余款,待余款付清后,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三)标的股份的交付

  1、甲乙双方同意自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起,标的股份及其所附一切权利、义务、风险均转移至甲方。

  2、自甲方支付全部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标的股份登记至甲方名下。

  (四)股份转让工作程序

  1、在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向上交所报告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并办理有关公告手续。

  2、在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配合甲方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手续。

  (五)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甲乙双方盖章且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已签字或签章。

  (2)甲乙双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分别按照其章程及内部规定履行了适当的内部决策程序。

  (3)本次股份转让已取得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同意。

  2、本协议内容发生任何变更,须经协议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相应的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

  3、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得以解除,双方各不承担责任:

  (1)发生不可抗力。

  (2)若有关政府主管机关发布命令、裁决或采取任何其他行动(双方应尽合理的努力来解除这些命令、裁决或其他行动),限制、阻止或以其他方式禁止本次股权转让。

  (3)本协议签署后至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出现新的规定或变化,且双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内容就本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义务,或其做出虚假的声明与保证,则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的另一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并承担由于其违约而引起的一切经济、行政或法律责任。

  2、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的结束而解除。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光电集团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信息披露义务人光电集团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收购报告书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收购报告书摘要》。

  3.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权益变动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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