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1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3年5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董事会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关注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查、落实和回复。鉴于《关注函》中的部分事项尚需进一步论证,为确保公司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在2023年5月12日前完成《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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