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本报记者 许予朋
近日,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卡拉”)、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微股份”)自曝存在“跳码”行为,引发市场关注。
所谓“跳码”,指的是支付机构通过自身系统技术变造等手段,在收单业务中让部分“标准类商户”交易使用“优惠类商户”交易费率上报清算网络。这类“偷梁换柱”利用国家对非营利性机构的刷卡交易费率优惠政策,能够为支付机构、商户等谋取更多利润。
业内分析人士指出,“跳码”属于行业顽疾,但此前支付机构从未主动公示这类行为。此次两家机构自曝其短,或标志着整顿力度加大。
机构“跳码”图利
4月18日晚,上市支付公司拉卡拉发布一则公告称,公司在收单业务中存在部分“标准类商户”交易使用“优惠类商户”交易费率上送清算网络,公司已按照相关协议将涉及资金退还至待处理账户。本次重大事项以及后续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决策。
相隔一日,翠微股份也发布一份涉及相同事件的公告。根据公告,翠微股份控股子公司海科融通在收单业务中也存在上述滥用优惠政策行为,海科融通需按照相关协议分批次将涉及资金退还至待处理账户。翠微股份发布的2022年中期报告显示,去年上半年,海科融通实现银行卡收单交易金额8932亿元,同比增长26.7%,新增商户360万户,实现新增交易额近1900亿元。
“跳码”行为的出现,实际上与支付业内一次政策调整有关。
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96费改”),明确提出“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慈善机构刷卡交易,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全额减免;自本次刷卡手续费调整措施正式实施起的两年过渡期内,按照费率水平保持总体稳定的原则,对超市、大型仓储式卖场、水电煤气缴费、加油、交通运输售票商户刷卡交易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优惠。”
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指出,发卡行服务费由银行收取,网络服务费则由清算机构收取。商户由于享受了银行、清算机构和支付机构共同提供的银行卡收单服务,需要将日常“流水”金额的一定比例以服务费的形式缴纳。“支付机构正是利用‘96费改’后对民生类和公益类商户的优惠政策,通过自身系统技术变造等手段,将标准类商户变造为民生或者公益类商户,在差异化的费率定价之下获取更多利润。”王蓬博表示。
监管加大力度
在王蓬博看来,此前从未有支付机构选择主动公示这类行为。两家机构发布公告,或意味着行业整顿早已开始,后续也可能会有更为重磅的信息披露。
他指出,公告中出现的“公司已按照相关协议将涉及资金退还至待处理账户”这句话本身就具有更多含义。“相关协议”所指为何?“待处理账户”是指相关受损失的发卡行和清算机构账户?这些信息都需要进一步明示。
亦有支付行业资深人士向《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指出,近年来,我国针对“跳码”出台多项监管措施,但是仍存在一些监管漏洞,对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监管仍需加强,对于商户监管需更加细致。“跳码”行为背后,可能涉及洗钱、偷税漏税、侵犯数据安全隐私等风险,有必要加强监管。同时,支付机构也需要转变通过“套利”增加盈利的模式。
人民银行曾在《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起草说明中指出,现行银行卡受理终端相关管理制度已明确收单机构的基本管理责任,但移机、变造交易信息、一机多码、一机多户、买卖终端等问题依然严峻,反映出部分收单机构在落实监管制度、规范银行卡终端管理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
根据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一台银行卡受理终端只能对应一个特约商户。收单机构应当建立银行卡受理终端序列号与特约商户代码、银行卡受理终端布放地理位置等五要素信息的关联对应关系,在办理银行卡受理终端入网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清算机构,并确保该关联对应关系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和不可篡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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