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镇江新区固废处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固废”)于2023年4月11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镇江新区固废处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函【2023】701号),同意镇江固废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镇江固废70%的股权。镇江固废目前正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终止挂牌手续,其股票自2023年4月12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镇江固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不会影响其正常业务的开展。该事项不会对公司及镇江固废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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