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7日、2023年4月10日及2023年4月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7日、2023年4月10日及2023年4月11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前述情况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经营秩序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向公司实际控制人证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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