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3月14日 05:2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3-021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6日以电邮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3月13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五人,实到董事五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彦君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吉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公司于2023年2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3]3号)。收到《决定书》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就《决定书》所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切实进行整改,并拟就整改情况报告上报吉林证监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吉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3-022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3月6日以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并于2023年3月13日上午11:00在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99号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跃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吉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公司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关于对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3]3号)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切实进行整改,现拟就整改情况报告上报吉林证监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3-023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于2023年2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3]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吉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报,并组织相关人员就《决定书》所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和时间节点,就《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切实进行整改,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保持依法合规运作。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措施及安排

  (一)信息披露不规范问题

  1、问题描述:

  公司披露的《上市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存在不规范问题。经查,你公司上述披露文件关于关联方保理业务资金往来事项,只披露了期末应收关联方保理款本金余额,未包括未收回利息金额,导致该项信息披露不完整。

  2、整改措施:

  (1)公司已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关于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更正的议案》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2)公司将组织证券部、财务部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增强守法合规意识。加强证券部、财务部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3、整改责任部门:财务部、证券部

  4、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5、整改完成时间:已完成,今后将持续规范执行。

  二、整改总结

  本次检查对于公司提升管理水平起到了重要的监督和推动作用,通过本次整改,公司管理层深刻认识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的重要性和规范性,将认真吸取教训,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公司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三会治理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内部控制企业文化,营造全体职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内控环境。

  同时,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全面梳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切实提高公司全员责任意识,特别是管理层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风险管理意识,健全公司治理,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3-024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集团”)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存在司法再冻结和司法标记的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

  本次被司法标记股份涉及的案件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33,948,808.19元;执行人实际需要冻结的本证券的数量为8,910,448股。

  上述被司法再冻结、司法标记的股份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已向控股股东金浦集团问询相关情况,金浦集团回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获取的数据外,金浦集团尚未收到其他方关于冻结事项的法律文书、通知或者其他信息,其正在积极了解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原因并争取早日妥善解决。本次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金浦集团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3-025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26号,以下简称“监管函”),现将监管函内容公告如下:

  一、监管函主要内容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吉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3〕3号),你公司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不规范,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只披露了期末应收关联方保理款本金余额,未包括未收回利息金额。你公司对此进行了更正,于2023年3月2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更正的公告》,公告显示,“2021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额”合计披露差错金额为2,022.42万元,“2021年末占用资金余额”合计披露差错金额为1,288.54万元。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已严格按照监管函的要求完成相关整改。同时,公司将切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制度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上述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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