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A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3年3月6日
● 预留A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90.29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要求,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完成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A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
2023年1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1月3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授予90.29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3.3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A股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在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确定后的实际认购过程中,所有激励对象均完成认购,因此公司向16名激励对象进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实际认购数量为90.29万股,合计应缴纳金额3,006,657.00元。
预留授予登记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年1月31日
2、预留授予价格:3.33元/股
3、预留授予人数:16人
4、预留授予数量:90.29万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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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年。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并满足约定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开始分批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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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2月25日出具了《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计报字[2023]第ZA10137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3年2月10日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认购资金实收情况和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截至2023年2月10日止,公司已收到16名股权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3,006,657.00元,所有募集股款均以货币资金形式转入公司银行账户,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及股本人民币902,900.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的A股限制性股票共计90.29万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23年3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股权登记日为 2023年3月6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283,296,750股增加至2,284,199,650股,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71.44%变为71.42%。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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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激励计划下预留授予总计收到认购款人民币3,006,657.00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预留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A股股票收盘价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以授予日A股股票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成本,并将最终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月31日,经测算,授予预留的A股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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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业绩条件,上述激励成本对公司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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