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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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08日 05:2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3、关于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和延期进行的调整

  2023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计划进行调整。本次募投项目使用计划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1) 研发总部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和延期情况:

  研发总部项目计划总投资额6,653.88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6,653.8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研发总部大楼的场地装修和购置相关研发设备。研发总部大楼包含实验室和预研中心,主要用于基础技术研发、新产品基础研发和内部办公,原计划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2年12月。

  公司拟在研发总部项目总投资额和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不变的情况下,对研发总部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同时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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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4G及NB无线通信模块和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和延期情况:

  4G及NB无线通信模块和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4G及NB募投项目”)计划总投资额11,748.87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7,415.47万元,主要进行 NB-IoT/eMTC低功耗模块、4G高性能智能模块、4G车规级模块、AI 智能模块、垂直行业云平台五个新产品系列的产业化研发,丰富公司产品线,满足市场对不同应用场景下的无线通信模块需求,原计划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3年2月。

  公司拟在4G及NB项目总投资额和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不变的情况下,增加对4G高性能智能模块、4G高速率模块、4G车规级模块、增强型OBD的产品开发投入,并对4G及NB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同时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3年12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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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5G无线通信模块和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和延期情况:

  5G无线通信模块和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5G募投项目”)计划总投资额22,210.51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14,018.48万元,主要进行5G 标准模块、5G 智能模块、5G 车规级模块、5G CPE 和 5G MIFI 五类产品进行产业化研发。原计划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3年2月。

  公司拟在5G募投项目总投资额和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不变的情况下,减少对5G Mifi和5G CPE产品的后续投入,增加对5G标准模块、5G智能模块和5G车规级模块产品开发投入,并对5G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同时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2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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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次募投项目使用计划调整的具体原因

  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和延期进行调整,是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变化,结合公司战略规划、行业发展、实际经营需要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主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持续优化核心财务指标做出的决策,各项目具体调整原因如下:

  ①研发总部项目调整的原因

  基于建筑原材料和人工成本上升的原因,以及研发总部在建设装修中统筹规划“4G及NB无线通信模块和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5G无线通信模块和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V2X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化募投项目”)用研发场地建设和产业化项目内建筑工程装修费的需要,公司拟增加研发总部项目的场地装修费用,并相应调减产业化项目的建筑工程装修费。

  同时按照公司战略规划,公司在深圳龙华、东莞松山湖、西安高新区三地均设置了研发中心,公司研发活动和研发实验室建设不再集中于东莞松山湖研发总部,公司在深圳和西安的研发中心以自有资金购置了部分实验室设备,而东莞松山湖研发总部主要承担研发中心和交付中心职能并负责产品从研发至达产的全流程管理,因此公司拟减少对研发总部的实验室设备投入,并增加对研发总部预研中心设备投入,并对具体仪器设备的数量和规格进行调整。

  公司对研发总部项目进行了延期的主要原因系公司业绩近年来受到疫情的影响承受较大压力,基于经营业绩和现金流考虑,对研发中心的设备购置的投入有所控制,替代通过设备租赁的方式来保障研发任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公司在深圳和西安的研发中心设立后以自有资金购置了部分实验室设备且该部分投入未计入研发中心总部项目,因此研发总部项目的投入进度较原计划进度有所延后。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实际需要,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②4G及NB募投项目调整的原因

  4G及NB募投项目由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有方”)、东莞有方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有方”)、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有方”)共同实施,其建筑工程装修费由研发总部项目统筹以及由深圳有方和西安有方使用自有资金对位于深圳和西安的研发办公和实验室的装修费进行支付,不再占用募投项目资金,因此公司拟调减建筑工程装修费。

  同时由于无线通信技术更新迭代较快,场强测试仪等部分使用频率不高的设备以租赁方式较直接购买后折旧更为经济,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相应调减设备购置的投入。

  由于部分产品的测试认证费尤其是海外测试认证费已由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例如有方通信技术(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有方”)以自有资金支付以及基于市场需求考虑不再就特定产品针对北美市场做的特定测试认证,公司拟相应调减测试认证费的投入。

  由于4G高性能智能模块、4G高速率模块、4G车规级模块、增强型OBD产品所面向的车联网前后装市场、智慧教育市场、机器人市场和笔电等消费电子市场仍有广阔的市场应用前景,公司拟对4G及NB募投项目继续投入,并拟相应调增产品开发服务费的投入。

  4G及NB募投项目延期原因主要系IPO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额,资金缺口约4,333万元,公司面临自筹资金压力,同时公司近年来受疫情特别是海外疫情的影响未能实现盈利,因此,公司基于经营业绩和现金流考虑,对该项目的设备购置等投入有所控制,导致项目投入进度较原计划进度有所延后。

  在4G及NB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通过以自有资金建设实验室和支付海外测试认证费,以及替代设备租赁等方式来保障研发任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也已研发出多款NB-IoT和EMTC模块、4G高性能智能模块、4G高速率模块、4G车规级模块、增强型OBD和垂直行业云平台产品。公司计划2023年将进一步研发更多4G高性能智能模块、4G高速率模块、4G车规级模块、增强型OBD产品,并在自筹资金压力有所缓解后进行设备购置投入并结项。

  ③5G募投项目调整的原因

  5G募投项目由深圳有方、东莞有方、西安有方共同实施,其建筑工程装修费由研发总部项目统筹以及由深圳有方和西安有方使用自有资金对位于深圳和西安的研发办公和实验室的装修费进行支付,不再占用募投项目资金,因此公司拟调减建筑工程装修费。

  我国的5G建设主要采用Sub-6GHz的技术路径,而美国和部分西方国家的5G建设主要采用毫米波的技术路径,公司推出的5G模块主要面向国内市场,对美国的5G市场仍在开拓过程,公司拟继续对Sub-6GHz测试设备购置进行投入,同时减少对5G毫米波测试设备购置的投入,并拟相应调减设备购置的总投入。

  公司5G募投项目的测试认证费主要用于购置高通5G车规级模块平台、高通5G标准模块平台以及产品在国内和海外的测试认证。由于公司拟减少对5G Mifi和5G CPE的后续投入,对应的海外测试认证费有所减少,因此拟调减对测试认证费的投入。

  近年来我国对5G基站的建设进行了大规模投入,但5G的应用场景和市场需求还比较有限,新冠疫情对5G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也有一定影响,过去三年5G的应用场景和市场需求均处于逐步增加的过程。未来几年我国将迎来5G在物联网领域规模化商用的发展时机,5G标准模块、5G智能模块和5G车规级模块所面向的车联网前装市场、智慧能源市场和物联感知市场蕴含巨大的市场发展机会,因此公司拟对上述5G募投项目继续投入,并拟相应调增产品开发服务费的投入。

  5G募投项目延期原因主要系过去几年5G在物联网领域的商用化进程还处在逐步发展的状态,公司在北美等海外5G市场也尚在开拓过程,因此部分5G产品的开发进度和测试认证进度有所放缓,且公司IPO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额,资金缺口约8,192万元,公司近年来受疫情特别是海外疫情的影响未能实现盈利,因此,公司基于经营业绩和现金流考虑,对该项目的设备购置等投入有所控制,导致项目投入进度较原计划进度有所延后。

  在5G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通过以自有资金建设实验室以及替代设备租赁等方式来保障研发任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也已研发出5G标准模块、5G车规级模块并在研多款5G模块。公司计划2023年-2024年进一步研发更多5G标准模块、5G智能模块和5G车规级模块产品,并在自筹资金压力有所缓解后进行设备购置和测试认证投入并结项。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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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538.0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305.19 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扣除以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增值税后净额,详见《有方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于2020年6月23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480号《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五、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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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研发总部项目不适用效益计算的原因见“五、(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注: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详见“五、(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非生产性项目,不直接创造利润。研发设备投入后将全面提高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间接巩固并提高公司产品质量水平,增强公司产品在物联网行业的竞争力,同时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持续的技术保障。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4G 及 NB 无线通信模块和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5G 无线通信模块和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V2X 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截止2022年12月31日尚未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暂不具备计算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差异的条件。

  上述项目未按计划投入原因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同时近几年公司业绩受全球新冠疫情的影响较大,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募投项目资金缺口时面临着筹资压力,且V2X和5G的商用化进程和市场需求还处于逐步发展的状态,因此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变化,结合公司战略规划、行业发展、实际经营需要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基于控制成本和降低风险的原则,对“4G 及 NB 无线通信模块和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5G 无线通信模块和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V2X 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三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及“研发总部项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尤其是募集资金用于购置设备方面更加谨慎,公司主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持续优化核心财务指标,以应对宏观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调整进行了调整和延期。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发行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截止2021年4月22日,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户,详见《有方科技:关于提前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22年1月8日,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户,详见《有方科技:关于提前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22 年 10 月 21 日,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有方科技:关于提前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为6,000万元。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为3,000.00万元。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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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原因详见五(三)所述,后续使用计划和安排详见三、3所述。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发行于2023年9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2,7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1,442.50万元,该发行数量与募集资金金额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承诺,最终以实际发行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根据公司披露的2022年度业绩快报,2022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833.99万元,假设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上述2022年度数据增亏20%、持平、减亏20%三种情况测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6)本次测算以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91,679,495股为测算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后续公司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授予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净资产发生的变化;

  (7)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公司测算了在不同盈利假设情形下,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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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发行可能不会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但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及与公司现有业务相关性的分析

  (一)本次发行的必要性

  1、公司经营性应收款项占用较多营运资金,需提高风险抵抗能力

  受终端客户性质影响,公司应收款项占流动资金的比重较高。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以及应收款项融资合计金额为47,977.04万元,占流动资产比重达46.28%,经营性应收款项占用了公司较多的营运资金。公司需要提高并保持一定水平的流动资金,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在市场环境较为有利时,较高的流动资金水平有助于公司抢占市场先机,避免因资金短缺而失去发展机会。

  2、提升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近年来,国家积极布局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数字经济、智慧城市等发展战略,支持与鼓励5G和移动物联网的发展,鼓励物联网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融合发展,促进无线通信行业在产品结构和下游应用领域的快速发展。在政策引导下,公司围绕无线通信前沿技术开展了一系列具有一定市场引领性的研发项目,并推出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物联网无线通信模组、应用于车联网领域的OBD、应急车灯和应用于城域物联感知领域的异动监测仪、智能消防栓等物联网无线通信终端、应用于城域物联感知领域的物联网运管服平台等相关产品和技术。

  在公司研发投入持续处于较高水平并积极拓展产业布局的背景下,公司资金需求持续增长,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都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资本结构将进一步优化。同时在公司营运资金得到有效补充的情况下,贷款需求将相较有所降低,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减少财务风险和经营压力,提高偿债能力,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本次发行的合理性

  1、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经营发展战略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贷款,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具备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营运资金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有利于增加公司资本实力,提高公司财务灵活性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当前实际发展需要。

  2、公司具备规范的治理结构和有效的内部控制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有效的内部控制环境。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检查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实施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促进主业做大做强,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的需要。

  (四)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贷款,有助于满足公司业务进一步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高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不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和相关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四、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一系列措施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为股东持续创造回报,具体如下: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几年,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快项目建设周期,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另外,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三)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提升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二)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慷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六、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

  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王慷先生及其控制的深圳市文森特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91,679,495股,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慷先生合计控制公司27,189,398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29.66%。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27,500,000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慷先生合计控制公司54,689,398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45.89%,本次发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王慷先生及其控制的深圳市文森特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已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王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3月23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3层电力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23日

  至2023年3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王慷、深圳市基思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3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3层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和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或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3月18日17:30,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成功。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3层

  联系邮编:518131

  联系电话:0755-33692165

  电子邮件:nw@neoway.com

  联系人:黄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一)2021年9月,深圳证监局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公司于2021年9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89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股东大会运作不规范

  你公司存在部分董事未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且未出具书面请假说明、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统计错误等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6]22号)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善

  你公司董事长王慷未对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及2021年股权激励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号)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董事会会议记录不完整

  你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未记录董事发言要点,不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19]10号)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

  二、内控管理和会计核算存在问题

  (一)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失

  你公司对销售业务、销售回款、销售服务费管控不到位,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第三十六的规定。

  (二)未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

  你公司在联营公司西安迅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至2020年连续亏损存在明显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未对相关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第十八条的规定。

  此外,你公司还存在存货跌价准备的测试和计提过度依赖审计机构,信息系统不能满足企业会计核算实际需求等问题。

  上述情况反映出你公司在公司治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企业内部控制、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问题。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整改情况:为对上述决定书的相关整改要求进行落实,公司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整改工作,并成立了以董事长王慷先生为核心的专项整改工作小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对上述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自查,并逐项提出整改计划,同时要求整改责任人针对上述决定书提出的有关问题,结合自查整改的落实情况,进一步明确后续安排和改进、完善措施,并由内审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做到切实提升公司内控治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

  公司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一、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股东大会运作不规范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明确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故不能出席或列席的,应在会议召开前提交书面请假文件,同时明确计票、监票工作结束后,由会议主持人复核表决票的完整性。后续股东大会将按新修订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要求执行。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善

  董事长王慷对2021年一季度报告及2021年股权激励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补充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后续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将按新修订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三)董事会会议记录不完整

  后续会议记录人将严格记录董事发言要点。

  二、内控管理和会计核算存在问题

  (一)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失

  A、公司全面梳理销售框架协议签署情况,建立《销售框架合同管理制度》等制度,制定公司框架合同及订单标准模板,推进与客户签订标准框架合同、订单,或在订单中约定标准条款。

  B、公司全面梳理销售退换货及变更相关的业务流程,完善规范与客户的沟通方式及沟通记录,完善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和分级审批制度。

  C、公司加强仓库对货物签收单据的档案整理工作,及时催收未回的签收单据并按照客户签收时间确认收入和应收款,内审部门加强对客户回签单据的审计工作,并将相关工作的执行情况,纳入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指标。

  D、公司完善客户资质评审流程,合理确定信用额度及账期,完善对销售经理和销售负责人的回款指标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强签收单据管理,完善发货审批机制,明确销售回款催收流程。

  E、各部门重新梳理和完善合同和单据的《责任清单》,明确部门业务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对合同和单据的管理责任,建立台账清单,内审部门不定期抽查合同和单据的管理情况并向管理层汇报。

  (二)未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

  公司密切关注西安迅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迅腾”)的经营发展情况,执行定期沟通的机制。公司已根据西安迅腾提供的未来三年经营测算及相关依据对长期股权投资补充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未发现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的情况。后续公司将持续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

  (三)其他问题

  A、公司加强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完整性的工作,并邀请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财务人员进行培训。

  B、公司组织IT人员对财务人员熟练使用Oracle系统进行培训,IT人员对Oracle系统功能进行二次开发,确保后续系统能够满足会计核算的实际需求。

  2021年10月9日,公司根据上述决定书的要求,在落实整改后向深圳证监局报送了《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就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二)2021年10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口头警示

  2021年10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其业务管理平台对公司、董事会秘书黄雷予以口头警示,主要内容为:“经核实,深圳证监局2021年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工作中发现,有方科技在公司治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企业内部控制、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问题。经讨论,决定予以上市公司和董事会秘书口头警示的监管措施。望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整改情况:公司在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公司治理、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等相关业务的深入学习,相关整改情况详见本公告之“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之“(一)2021年9月,深圳证监局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整改情况部分。

  (三)2022年8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2年8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2]103号),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更正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2条、第6.2.4条、第6.2.6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3条、第14.2.5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暨法定代表人王慷、时任财务总监李银耿、时任董事会秘书黄雷、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徐小伍予以通报批评。”

  整改情况:公司在收到上述决定书后,董事会和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相关整改情况详见本公告之“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之“(四)2022年9月,深圳证监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情况部分。

  (四)2022年9月,深圳证监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2年9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慷、李银耿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141号),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你公司在2021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编制过程中,未能充分考虑信用减值损失,未能准确计算股份支付费用,导致公司2022年1月29日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及2022年2月26日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出现较大偏差。

  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王慷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银耿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勤勉履行职责,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王慷、李银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监管措施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整改情况:公司在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上述决定书后,董事会和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上述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如下:

  1、加强财务体系建设

  加强财务人员在最新会计准则和有关制度方面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公司的会计核算水平,提升财务人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强化对会计估计的理解,夯实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谨慎进行会计确认和披露,提高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编制质量。

  2、加强审计及各相关方沟通

  加强与审计机构和有关中介机构的有效沟通,加快审计工作的推进,针对疫情等突发事件对财务结算和审计进度的影响,做好提前预案工作,针对减值准备、股权激励成本等会计估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造成重大影响的不确定性事项,提前征询审计团队对会计核算的意见,争取尽快消除不确定因素,提高预告准确度。

  3、完善业绩预告和快报事务流程

  财务负责人统筹财务信息核算工作,要求各子公司、业务部门、平台部门、投资部门确认对业绩预告及快报的重大影响因素,与财务部门会商,加快报表初步合并进度并保障预测信息准确性,提高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精度。

  4、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

  董事会秘书定期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证券部、内部审计等相关人员学习《证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制度,特别注重加强公司财务人员对财务信息编报和信息披露规则方面的了解,及时传达证券、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准则以及上市公司典型案例等,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2022年9月29日,公司根据上述决定书的要求,在落实整改后向深圳证监局报送了《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

  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本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8

  关于王慷先生就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出具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有方科技”)于2023年3月7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于2023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慷先生就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本人未减持有方科技股份;

  2、自有方科技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方科技的股份;

  3、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履行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4、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存在减持情况,则因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有方科技所有;

  5、本人及所控制的企业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承诺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限售期满后,本人减持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全部为本人的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结构化融资等情形;本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将有方科技或除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主体外的其他关联方的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本人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代持股权或利益输送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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