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08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进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项目总投资金额68亿元,相较于公司的现有货币资金余额(公司2022年三季报中货币资金为15.45亿元),投资规模较大,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公司的资金压力。初步预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公司自筹资金。
●本协议约定的项目投资金额不具备最终约束力,最终投资金额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确定,可能达不到协议约定总投资金额,具体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
●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是汽车低压铅酸电池及再生铅业务,锂电收入占比较小(公司2021年锂电收入占比约为0.15%),短期内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较大变化。截至本公告日,本项目建设尚未实际开展,预计对公司当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目前国内外汽车低压锂电市场还处于初期阶段,需求还未充分释放,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项目将分期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若下游需求未及预期,或所处行业及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本项目可能存在经济效益未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协议还未签订,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概述
为更好地满足差异化的市场需求,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公司拟在襄阳高新区内投资建设年产1200万套低压锂电池生产基地和10GWh储能锂电池生产基地项目,拟与襄阳高新区管委会就上述投资项目入驻襄阳高新区深圳工业园签署《项目进区协议》。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进区协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住所:襄阳高新区东风汽车大道15号
3、关联关系:襄阳高新区管委会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投资内容和用地情况
1、项目投资情况
乙方拟投资68亿元,征地530亩,在高新区投资建设年产1200万套低压锂电池生产基地和10GWh储能锂电池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滚动投资33亿元,征地280亩,建设年产400万套低压锂电池生产基地和2GWh储能锂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二期将根据未来新能源电池市场需求和产能计划决定投资金额,计划投资35亿元,征地250亩,建设年产800万套低压锂电池和8GWh储能锂电池项目。
2、项目用地位置、面积:
项目一期建设地点位于襄阳高新区深圳工业园区内环东线以东、深圳大道以西、机场路以南、杭州路以北,建设用地面积约280亩(不含代征道路),实际用地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为准。
3、项目用地价格:
按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文),深圳工业园区为十一类地区,土地挂牌价结合襄阳市基准地价,经评估机构评估后,按照公开招拍挂实际成交价为准。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将对本项目的开工时间、建设进度、投资额度、投资强度、容积率等进行检查;对项目投资、产值、税收、入库情况等进行审核认定,并根据当年实际缴纳税收情况兑现优惠政策;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有关费用并达到约定的相应指标。
(2)在本协议签订后6个月内,甲方给乙方提供“三通一平”的项目用地。土地平整由甲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此土地平整是土地储备机构为使储备的土地具备供地条件而进行的前期开发,企业取得该土地使用权,需对土地进行再处理的,由乙方自行处理,费用自行承担。
(3)甲方负责乙方拟用地地块周边的基础设施建设,即通路、通电、通给排水,负责承担乙方拟用地地块农民补偿,给排水、通电、通气等相关配套设施接通至企业红线附近位置。
(4)甲方安排专人全程协助乙方办理公司注册登记、项目建设施工等方面的申报、审批手续,并对乙方在建设及经营中遇到的其他问题和要求提供及时的协调服务。
(5)甲方帮助乙方与公安、消防、环卫、供水、供电、电信等有关部门协调建设事宜,为乙方项目建设如期开工和顺利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6)甲方负责在乙方项目建设地块预留约250亩工业用地用于项目二期建设,具体供地情况以二期进区协议为准。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本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交纳不低于100万元的项目建设保证金,并先行支付相关费用,以解决农民征地补偿、青苗补偿,此款在乙方全额交纳土地出让金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或用于冲抵土地出让金。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30日内成立项目建设专班,明确负责人和工作职责,签订本协议后30日内,乙方须在甲方辖区内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公司,新注册的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在甲方辖区内经营时间不得低于10年,且乙方应占项目公司50%以上股权,乙方与项目公司不重复享有相关优惠政策。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承担乙方在本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的责任和义务,并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必须保证项目公司的产值、税收等在甲方辖区内统计,有责任和义务按照第一条(一)款中约定的内容完成投资,达到预期产能,并根据产能达到对应的产值和税收。
(3)乙方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18个月内完成厂房建设并开始调试设备,经主机厂12个月内产品认证后正式投产(最晚不低于取得土地使用权24个月),并申请竣工投产验收。
乙方有正当理由确须延期开工的,须在本协议约定开工日期15天前,向甲方书面说明原因,经甲方同意延期开工的,项目开工日期可在甲方同意延建的时限内相应顺延,但延建时间不得超过半年;乙方有正当理由确须延期竣工的,应在本协议约定竣工日期30天前,向甲方书面说明原因,经甲方同意延期竣工的,其项目竣工和申请竣工验收日期可在甲方同意延期竣工的时限内相应顺延。竣工投入运营时,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等用地指标应达到协议第一条(二)款约定的条件。
(4)乙方应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向甲方劳动执法部门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5)乙方需在开工前按照《环保法》要求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甲方提供配合和支持。
(6)根据《公司法》第十九条,乙方应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甲方相关部门应给予指导。
(7)乙方在项目开工后,应配合项目所在园办提交项目入库资料,将项目纳入国家统计库;应在投产后1年内进入规模以上企业。
(8)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对本项目规划、用地、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和建设情况的检查和监督。有义务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有关费用,按照本协议约定和施工进度计划及时足额投入资金,按合同约定的投资额度、投资时间完成项目投资。
(9)乙方必须在项目开工后一年内,在骆驼集团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二期闲置90亩土地上进行规划建设,按原协议履约。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是汽车低压铅酸电池及再生铅业务,锂电收入占比较小(公司2021年锂电收入占比约为0.15%),本次投建汽车低压锂电项目,有利于发挥汽车铅酸电池的协同和互补作用,适应潜在的市场变化和满足差异化的市场需求。
截至本公告日,本项目建设尚未实际开展,预计对公司当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重大风险提示
1、项目总投资金额68亿元,相较于公司的现有货币资金余额(公司2022年三季报中货币资金为15.45亿元),投资规模较大,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公司的资金压力。初步预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公司自筹资金。
2、本协议约定的项目投资金额不具备最终约束力,最终投资金额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确定,可能达不到协议约定总投资金额,具体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
3、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是汽车低压铅酸电池及再生铅业务,锂电收入占比较小(公司2021年锂电收入占比约为0.15%),短期内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较大变化。截至本公告日,本项目建设尚未实际开展,预计对公司当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4、目前国内外汽车低压锂电市场还处于初期阶段,需求还未充分释放,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项目将分期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若下游需求未及预期,或所处行业及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本项目可能存在经济效益未及预期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拟与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项目进区协议》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1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骆驼股份”)于2022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骆驼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其中:第五节“环境与社会责任”第一项“环境信息情况”“(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之“1.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适用情况有误,现予以更正:
更正前:
(二)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更正后:
(二)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22年2月23日,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西省明宇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宇生态公司”)收到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洪环行罚[2022]5号),对明宇生态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5.1万元的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11月24日,南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对明宇生态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明宇生态公司2021年11月6日将车间堆放的30吨废蓄电池出售给进贤县江西齐劲材料有限公司集中转运点处理,上述行为未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因此,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对明宇生态公司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明宇生态公司已于2022年3月9日缴纳了全部罚款。
公司全资子公司骆驼集团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收购了明宇生态公司100%的股权,并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因明宇生态公司所受行政处罚的行为发生时间是2021年11月6日,此时其还不是公司的孙公司,故上述罚款由明宇生态公司的原股东承担。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报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将继续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工作,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07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1日以OA办公软件、微信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2月27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会8人。
(五)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刘长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进区协议〉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进区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8)。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3月20日14:30在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科技二路125号骆驼集团武汉中试基地3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0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责令
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骆驼股份”)于2023年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原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全文内容如下: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你公司全资子公司骆驼集团贸易有限公司收购了江西省明宇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宇生态公司”)100%股权,并于 2021年12月2日办理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2022年2月23日,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对明宇生态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洪环行罚[2022]5号)。2022年8月12日,公司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未对该行政处罚进行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按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在2023年3月31日前修正2022年半年报中的相关信息,并在2023年3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视情况对你公司整改情况组织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2021年12月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骆驼集团贸易有限公司收购了明宇生态公司100%的股权,并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
2021年11月24日,南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明宇生态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明宇生态公司2021年11月6日将车间堆放的30吨废蓄电池出售给进贤县江西齐劲材料有限公司集中转运点处理,上述行为未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因此,南昌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2月23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洪环行罚【2022】5号),作出对明宇生态公司罚款人民币15.1万元的行政处罚。明宇生态公司已于2022年3月9日缴纳了全部罚款,该罚款由明宇生态公司的原股东承担。
三、后续整改安排
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立即对2022年半年报中的相关信息进行了修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1)。
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3月2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科技二路125号骆驼集团武汉中试基地3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20日
至2023年3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3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载的《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7)。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同时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委托函;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凭上述材料签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科技二路125号骆驼集团武汉中试基地会议室
3、登记时间:2023年3月17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与会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签到入场。
3、公司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汉江北路65号
联系人:余爱华
联系电话:0710-3340127
邮编:441057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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