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制造 公告编号:2023–007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2023年2月28日,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东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2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买入上市公司97,421,035股,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达到5.00%。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相关信息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科达制造
股票代码:600499
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龙洲路龙江段联塑工业村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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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巴安水务”,股票代码:300262)的45,509,708股份,合计持有股权比例为6.79%。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广东联塑一直透过投资绿色常规及环保提倡行业可持续发展。科达制造主要业务涵盖(包括但不限于)建材及装备、锂电材料及装备,并有培育业务洁净能源环保设备及智慧能源等,致力于节能减排、新材料等发展方向。科达制造的企业使命「让幸福更久远」与广东联塑提倡绿色发展之策略一致。广东联塑将透过积极寻求在非洲海外市场的业务合作与科达制造加强联系及探讨新业务的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科达制造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并结合科达制造的业务发展及其股票价格等因素,择机增持科达制造股票,预计增持比例为2%至3%。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2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买入上市公司97,421,035股,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达到5.00%。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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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2023年2月28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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