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办理股票解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星科技”)日前收到控股股东谢保军先生办理股票解押的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押情况
1、本次股份解押基本情况
单位: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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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单位: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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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控股股东股份被质押、冻结或拍卖等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谢保军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拍卖等情况。
二、备查文件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提前/延期购回申请表
3、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提前购回)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6日、2022年5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636,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平均成交价为5.14元/股(最高成交价为6.8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4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8,994,868.5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7月19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73,876,318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93,469,079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增值税、留抵税退税暨政府
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星科技”)及子公司自2022年10月至今累计收到增值税、留抵税退税暨政府补助合计14,400,293.91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值税退税
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恒星钢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钢缆”)、巩义市恒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金属”)以现金形式收到增值税退税合计6,340,524.40元,详见下表:
■
上述增值税退税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具有可持续性且已全部到账。
(二)留抵税退税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的相关要求,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公司于近期收到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1,460,148.04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该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退还将对公司现金流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的损益不产生影响。
(三)政府奖补
公司及子公司以现金形式收到各类政府奖补共计6,599,621.47元,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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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款项已全部到账,其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具有偶发性,未来是否持续发生存在不确定性。
二、补助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类型及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收到的款项(一)和(三)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公司已将上述的政府补助资金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2、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的款项(一)和(三)预计将会增加本年度利润,款项(二)对公司现金流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的损益不产生影响。
三、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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