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1月13日 05:5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23-001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1月12日在上海市嘉定区高潮路658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文件于2023年1月6日以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张宪淼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康德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审议如下:

  1、提名张宪淼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章增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陈红琴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提名张维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提名项剑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提名张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康德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2)审议如下:

  1、提名邵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姜丽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郭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3)。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附件

  (一)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一)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

  附件1: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2: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1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宪淼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年2月生,汉族。2009年6月毕业于比利时联合商学院,博士学位。现任康德莱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康德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张宪淼先生通过康德莱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0,136,892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章增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1月生,汉族。原温州师范学院大专,政治专业。曾任温州市沙城中学教师;历任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珠海康德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浙江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康德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康德莱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上海共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西瓯文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广西北仑河医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广西北仑河医疗卫生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章增华先生通过温州海尔斯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共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共计2,330,57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红琴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11月生,汉族,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贵航集团新安机械厂军品设计员;历任上海新安电磁阀厂技术员、开发科科长、质保科科长,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质量总监、管理者代表,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康德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行政总监、总裁办主任、董事;现任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助理,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康德莱制管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陈红琴女士通过上海共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共计162,401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维鑫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12月生,汉族,本科学历。曾任上海赛尔富医械塑料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副总经理,上海美华医疗器具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市场营销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共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康德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康德莱医疗器械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药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上海共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浙江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康德莱制管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康德莱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张维鑫先生通过温州海尔斯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共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共计3,385,145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项剑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4月生,汉族,本科学历。1998年就职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历任市场营销部总经理,上海康德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监事,上海康德莱国际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上海共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上海康德莱国际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副会长,世界温州人联谊总会上海医务分会副会长。

  项剑勇先生通过温州海尔斯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共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共计2,258,808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9月生,汉族,研究生学历。1995年起就职于浙江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康德莱”),历任浙江康德莱生产部经理、物流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康德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温州海尔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康德莱董事、总经理,温州康德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温州康德莱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公健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温州市十四届人大代表,温州市龙湾区政协六届委员,温州市龙湾区工商联副主席,温州市工商联执委,温州市龙湾区永兴商会执行会长。

  张勇先生通过温州海尔斯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共计1,156,933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2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邵军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12月生,汉族。管理学(会计)博士,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曾历任辽宁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财务管理系副主任、会计与财务学院院长,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会计学院院长等。曾任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授,上海市课程思政教学名师,校“序伦领军”学者,校教学名师。特许全球管理会计师(CGMA),上海市松江区第五届人大代表。中国审计学会理事,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上海市松江区统一战线智库专家。先后获得上海市“育才奖”(2009)、宝钢优秀教师奖(2011)、上海市三八红旗手(2013)、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022和2017)、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013)、上海市优秀教材奖(2015)等。

  邵军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姜丽萍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1月生,汉族,九三学社。博士,主任护师/教授,美国护理科学学院院士,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护理学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1991年获浙江医科大学护理专业学士学位,2004年获上海医科大学公共卫生管理专业硕士学位,2010年获华中科技大学公共卫生管理专业博士学位。1991年至1998年在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从事护理工作,1998年至2015年在温州医科大学任教,2015年至今在上海交大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管理岗位任职。现担任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家庭健康管理与智能照护分会主任委员,中国康复医学会慢性病专委会副主任委员,中华创伤学会护理学组副主任委员,上海交大医学院护理管理专委会主任委员,上海市护理学会护理信息专委会副主任委员,上海市杨浦区护理学会理事长等职务。主持国家自然基金面上项目等3项,省市级课题15项,发表论文150余篇,专利11项。

  姜丽萍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郭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3月生,汉族。复旦大学经济学学士、国际金融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3年7月至2001年7月在上海市计划委员会经济研究所任职;2001年7月至2018年5月在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国际业务总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投资银行总部兼集合理财中心总经理、机构理财总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8年5月至2021年8月任上海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

  郭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23-002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1月12日在上海市嘉定区高潮路658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文件于2023年1月6日以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王莉女士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康德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对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审议如下:

  1、提名方剑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季菊芬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月13日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方剑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4月生,汉族,中共党员,经营师。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工业企业管理专业。历任原温州瓯海县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员,原温州市瓯海医械塑料厂办公室主任,原浙江康德莱医械塑料有限公司执行经理,浙江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董事长,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监事,上海康德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长,上海康德莱制管有限公司董事,珠海康德莱医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现任上海康德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方剑宏先生通过温州海尔斯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906,99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季菊芬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2月生,汉族。浙江大学货币金融专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会计学本科。曾任浙江省庆元县染料化工厂出纳、会计,上海赛尔富医械塑料有限责任公司会计,上海美华医疗器具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药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经理;2015年至今担任上海康德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季菊芬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23-003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2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可能因防疫要求,采用线上方式举行。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2月2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高潮路658号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2月2日

  至2023年2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1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于2023年1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2、3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21-69113503)。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股东来电确认收到为准。上述登记资料,需于2023年2月1日16: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二)登记时间

  2023年2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三)登记地点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高潮路658号

  联系电话:021-69113502、021-69113503

  传真:021-69113503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因各地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复杂,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公司可能视届时疫情防控需求设置线上股东大会召开会场。律师因疫情影响无法现场参会的,可以采取视频等方式见证股东大会。公司将向登记参会的股东提供线上视频会议接入方式(未在登记时间完成参会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将无法接入本次会议,可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出席的股东需提供及出示的资料与现场会议要求一致。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高潮路658号

  联系电话:021-69113502、021-69113503

  传真:021-69113503

  电子邮箱:dm@kdlchina.net

  邮编:201803

  联系人:顾佳俊、孙哲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2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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