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2023年01月13日 05:5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1611  股票简称:中国核建 公告编号:2023-005

  转债代码:113024 转债简称:核建转债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371,639,466股,发行价格为6.75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1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新增股份中,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认购的股份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 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21年5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

  2021年7月12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

  2022年6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22年7月7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22年9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股份数量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2年11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次调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股份数量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2年11月14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2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7号),本次发行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数量:371,639,466股

  3.发行价格:6.75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2,508,566,395.50元

  5.发行费用:11,392,822.59元(不含税)

  6.募集资金净额:2,497,173,572.91元

  7.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或“国泰君安”)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2月27日出具的《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2561号),截至2022年12月23日止,国泰君安已收到中核集团等12家定向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2,508,566,395.50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2月27日出具的《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2562号)(以下简称“《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12月26日止,中国核建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2,508,566,395.5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1,392,822.59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97,173,572.91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371,639,466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2,125,534,106.91元。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于2023年1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四)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在发行对象的选择方面,中国核建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保证了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选择的公平、公正,符合中国核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以董事会决议确定的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公司,及除中核集团以外的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认购对象,不存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综上,本次发行的定价过程、发行对象选择及发行对象认购资金的来源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申购报价、认购协议签署及缴款等发行过程及最终确定的认购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行承销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6.75元/股,发行股份数量371,639,466股,募集资金总额2,508,566,395.50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2家,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

  (二)发行对象情况

  1.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1号

  法定代表人:余剑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9563N

  成立日期:1999-06-29

  注册资本:5,950,000万(元)

  经营范围:核燃料、核材料、铀产品以及相关核技术的生产、专营;核军用产品、核电、同位素、核仪器设备的生产、销售;核设施建设、经营;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处置;铀矿勘查、开采、冶炼;核能、风能、太阳能、水能、地热、核技术及相关领域的科研、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国防、核军工、核电站、工业与民用工程(包括石油化工、能源、冶金、交通、电力、环保)的施工、总承包;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建筑机械、建筑构件的研制、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承包境外核工业工程、境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化工材料、电子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有色金属、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力供应、售电;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医疗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医疗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路135号D座2层(东升地区)

  法定代表人:龙红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GC0U3L

  成立日期:2018-12-24

  注册资本:5,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项目投资;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533137K

  成立日期:1998-03-06

  注册资本:36,172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成立日期:2011-06-21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成立日期:2006-06-08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南方天辰景晟2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院3号科研办公楼6层

  法定代表人:路云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80225592U

  成立日期:2005-09-02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0653

  成立日期:1998-04-09

  注册资本:23,800万(元)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杨俊敏

  类型:境内自然人

  身份证号:310102************

  住址:上海市黄浦区********

  9.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1237号奇盛数码一期办公楼6楼62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济南瀚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王家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953H6Y7A

  成立日期:2021-10-14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广东同茂富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代“同茂定增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6063(集中办公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温氏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许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X279G26

  成立日期:2017-08-29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合伙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基金;基金管理(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协会登记的,不得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A座7层816室

  法定代表人:董建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51629513G

  成立日期:2015-08-06

  注册资本:237,000万(元)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高新技术开发、技术咨询。(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所投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2.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15号青岛金融中心大厦1208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青岛市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谭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3U9PPT39

  成立日期:2020-10-30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除公司控股股东中核集团外,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对象全额以现金认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注: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中核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371,639,46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核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资产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从而可以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三)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建筑施工业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无实质影响。

  (五)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管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情况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保荐代表人:陈聪、魏鹏

  项目协办人:王文庭

  其他项目组成员:成晓辉、解桐

  联系电话:010-83939179

  联系传真:010-66162609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国枫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

  负责人:张利国

  签字律师:郭昕、谢阿强

  联系电话:010-88004488

  联系传真:010-66090016

  (三)审计机构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负责人:谭小青

  签字会计师:孙彤、么爱翠

  联系电话:010-65542288

  联系传真:010-65547190

  (四)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负责人:朱建弟、杨志国

  签字会计师:蔡晓丽、修军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1611  股票简称:中国核建 公告编号:2023-006

  转债代码:113024  转债简称:核建转债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持股比例因非公开发行由61.24%被动稀释至56.64%。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持有公司股份309,250,000股,持股比例因非公开发行由11.68%被动稀释至10.24%。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3年 1月1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股份变更登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648,074,962股增加至3,019,714,428股。其中,中核集团参与认购88,888,888股,参与认购的股份低于其原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导致持股比例由61.24%被动稀释至56.64%,持股比例减少4.60%。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国信达持股比例因非公开发行由11.68%被动稀释至10.24%,持股比例减少1.44%。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上述权益变动主要受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影响,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的治理产生实质影响。

  3.上述权益变动无需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1611  股票简称:中国核建 公告编号:2023-007

  转债代码:113024  转债简称:核建转债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修正前转股价格:9.63元/股

  ● 修正后转股价格:9.28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3年1月16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建”或“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发行了299,625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债简称:核建转债,转债代码:113024),根据《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核建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时: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按照最终确定的方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在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的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2023年1月11日,公司因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登记手续,新增股本371,639,466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核建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P0=9.63元/股,A=6.75元/股,k=371,639,466/2,648,074,962=14.03%

  P1=(P0+A×k)÷(1+k)=9.28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综上,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核建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9.28元/股。“核建转债”自2023年1月13日停止转股,2023年1月16日起恢复转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1月16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1611  股票简称:中国核建 公告编号:2023-008

  转债代码:113024        转债简称:核建转债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7号)核准,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371,639,466.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75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508,566,395.50元,扣除发行费11,392,822.59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97,173,572.91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于2022年12月26日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且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2562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公司、公司控股项目公司宜昌中核港窑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有限公司分别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夷陵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月坛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12月26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上述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上述账户不得开通通兑功能,不得开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功能,不得支取现金,除协议另有约定外,资金的划转只能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柜面办理转账业务。

  截至协议签署之日,公司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2、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国泰君安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保荐机构承诺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各方同意,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魏鹏、陈聪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第10个工作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保荐机构。

  6、公司1次或者连续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按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8、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者在保荐机构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未按约定履行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如果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0、协议自公司、保荐机构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任何因协议引起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争议或纠纷均应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适用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协议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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