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回购股份3年持有期限届满,根据《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上述回购股份已于2022年11月1日完成注销。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30日、2022年9月15日、2022年11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3)、《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9)、《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5)。
2022年11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2年11月21日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对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4日、2022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7)、《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1)。
2023年1月11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并领取了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登记事项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由“113833.482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112833.4788万元人民币”。
2、公司经营范围增加一般项目:化妆品零售;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箱包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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