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四达与中科海钠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四达与中科海钠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23年01月13日 05:5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之日生效,本协议仅为双方确认合作意向的书面记载,后续实际合作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需双方进一步商谈与明确。

  2、双方的合作受行业政策、管理水平、项目推广力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最终能否实现合作目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协议签署对公司 2023年度业绩无重大影响。

  4、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情况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四达”或“甲方”)近期与溧阳中科海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海钠”或“乙方”),签署了关于在“钠离子电池产品开发和市场推广”的《战略合作协议》。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性合作协议,在总经理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溧阳中科海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堃

  注册日期:2018 年 02 月 06 日

  注册资本:6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溧阳市昆仑街道创智路 35 号

  经营范围:电池正负极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及其相关的技术服务,电池及电池组的研制、生产、销售和市场应用开发,储能技术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溧阳中科海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8 年,致力于低成本、长寿命、宽温区使用的钠离子电池化学体系开发,是具备正极、负极、电解液等钠离子电池关键材料和相应电芯的研发制造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依托于中科院物理所在钠离子电池领域十多年的积累,中科海钠拥有多项核心专利,是全球钠离子电池领域的领先企业。

  中科海钠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双方未发生交易事项。中科海钠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在产业协同、优势互补、资源整合的基础上,围绕“钠离子电池产品开发和市场推广”展开合作,达成如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具体事宜由双方在后续合作签署的相应合同中进一步明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作内容和目标

  甲乙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合作进行钠离子电池产品开发和市场推广。双方以约定的产品开发为载体,组建合作团队、调研讨论钠离子电池市场应用方向、产品形态和技术规格,共同实施产品开发过程。双方以验证和改善钠离子电池材料性能和成本、优化钠离子电池设计和性能、寻找最优的产品制造工艺、充分发挥钠离子电池的市场竞争力为共同目标。

  (二)合作原则和机制

  1. 互相尊重,理解并认同对方的商业目标和利益并以真诚和善意对待;

  2. 坦诚互信,在合作项目上为对方提供完整且真实的资料信息;

  3. 沟通交流,成立合作工作组并建立顺畅的沟通机制;

  4. 发挥优势,合作期间各自发挥优势为合作项目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合作分工

  1. 双方讨论确定钠离子电池产品形态、规格参数及工艺等内容;

  2. 双方讨论确定合作项目团队组成和沟通反馈机制;

  3. 双方讨论确定合作项目的具体目标、实施路径等关键事项;

  4. 双方讨论确定电池制造的基础设备设施和加工工段分工;

  5. 双方共同讨论并互相开放电池设计和加工工艺等关键参数;

  6. 乙方提供电池正极、负极和电解液等原材料;

  7. 甲方提供其他原材料及试制样品;

  8. 双方共同调研钠离子电池市场信息及应用场景,讨论确定产品推广方案,共同促成下游客户导入钠离子电池;

  9. 导入下游客户的电池产品,乙方对供应的正极材料、负极材料和电解液性能和质量负责,甲方对电池产品性能和质量负责。

  (四)合作期限及终止

  1. 本协议自双方正式签署之日起,合作实施周期为三年。协议到期后合作自动终止,但双方可以协商续签事宜;

  2.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未能就市场应用、产品形态、成本分担、收益划分、知识产权等有关事项达成一致,经友好协商解除合作协议;

  3. 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约,经友好协商解除合作协议;

  4. 一方实质性违反或未能实质性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经合作方多次敦促仍未履行,守约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并向违约方追讨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5. 合同目的实现后双方可以协商提前终止合作。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四达是国内优秀的新能源电池制造企业,海四达目前的主要产品为应用于户用储能、工商业储能、备用电源、和电动工具产业等领域的磷酸铁锂电池和三元锂电池。为进一步加强海四达在储能产业领域的竞争优势和产品优势,公司通过与战略合作伙伴共同协作的模式积极布局钠离子产业方向,与中科海钠组建合作团队、调研讨论钠离子电池市场应用方向、产品形态和技术规格,共同实施产品开发过程。

  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和擅长领域,在钠离子电池的材料、工艺路线和制造等环节紧密合作,尽快推动钠离子电池产品的量产落地,并且重点面向户用储能、备用电源、特种车辆等目标市场和共同导入核心客户应用。

  随着双方钠离子电池研发的快速推进,海四达也已于2022年12月开始实施了1.3Gwh兼容钠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的智能自动化生产线的建设工作,项目建成后将大幅提升海四达在钠离子电池产业化的竞争优势。

  本次战略合作有利于提升公司在新能源电池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优势,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能够有力支撑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

  本协议书的签署系公司日常性经营行为,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本协议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有积极作用。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为双方确认合作意向的书面记载,后续实际合作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需双方进一步商谈与明确。

  2、双方的合作受行业政策、管理水平、项目推广力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最终能否实现合作目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协议签署对公司2023年度业绩无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无持股变动情况;截止目前,除已公告的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未来三个月内无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涉及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备查文件:控股子公司与中科海钠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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