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紫光国微 公告编号:2023-003
债券代码:127038 债券简称:国微转债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国微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2、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12日(星期四)下午13:30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紫光展厅1-2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5、债权登记日:2023年1月6日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道杰先生
7、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本期可转债数量1,389,490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张),占债权登记日公司本期未偿还债券总数的9.303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9,49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效表决权债券总数的100%;反对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效表决权债券总数的0%;弃权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效表决权债券总数的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经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朱永春律师、刘鑫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国微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国微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紫光国微 公告编号:2023-004
债券代码:127038 债券简称:国微转债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5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紫光展厅1-2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道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2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73,956,422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49,608,571股的44.015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2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3,055,096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14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0,950,77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06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2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3,005,652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09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3,923,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反对32,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3,021,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3%;反对32,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刘鑫律师、韩雅华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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