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临2022-017号公告。
2023年1月10日,公司收到北京兴华出具的《关于变更2022年度审计签字会计师的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北京兴华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原指派吴亦忻先生、马云伟先生为公司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因北京兴华内部工作调整,现指派卜晓丽女士接替马云伟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变更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吴亦忻先生、卜晓丽女士。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信息情况
卜晓丽女士,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的审计报告。
卜晓丽女士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其他事项
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涉及相关工作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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