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6号楼永信至诚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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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晶晶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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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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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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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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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3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强、王文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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