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66,273,661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 月 16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 〕2642 号),同意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奥普家居”)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10,000 股,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400,01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60,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0,010,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2 户,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266,273,661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66.29 %,将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 400,01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60,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0,010,000 股;
2、 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限售股 93,726,339股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 400,010,000 股不变,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66,273,661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3,736,339 股;
3、 2021 年 3 月 3 日,公司向 2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495,000股,并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完成了以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405,505,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71,768,661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3,736,339 股;
4、 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455,000股,并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完成了以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405,96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72,223,661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3,736,339 股;
5、 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 6 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130,000 股,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减少至 404,83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71,093,661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3,736,339 股;
6、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 4 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332,000 股,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减少至 404,498,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70,761,661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3,736,339 股;
7、2022 年 7 月 7日,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条件成就,符合解锁条件的1,690,00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 404,498,000 股不变,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69,071,661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5,426,339 股;
8、 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 1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98,000股。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减少至 401,7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66,273,661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5,426,339 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实际控制人Fang James、方胜康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兴杰、方雯雯承诺:
1、自奥普家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奥普家居股份,也不由奥普家居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3、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奥普家居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人持有的奥普家居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在奥普家居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奥普家居回购该等股份。
(二)公司控股股东Tricosco Limited及股东舟山文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奥普家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奥普家居股份,也不由奥普家居回购该等股份;
2、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所持奥普家居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3、若奥普家居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奥普家居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奥普家居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66,273,661 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 月 16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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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持股比例差异主要系四舍五入导致。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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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网公告附件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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