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开立保函情况概述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新增保函额度的议案》,同意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深圳能源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售电公司)、深圳能源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新疆深能售电有限公司、深能北方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开具保函,保函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015万元;新增保函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止;授权公司董事长在符合规定的被担保人之间调剂分配上述担保额度并进行及时、适当的信息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披露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二、开立保函进展情况
近日,售电公司向财务公司提出开立保函申请,财务公司在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新增保函额度范围内为售电公司开具履约保函2份,金额分别为人民币60万元、200万元。担保额度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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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函被保证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售电公司
注册日期:2015年9月1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78666838。
法定代表人:金志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能源项目的投资;新能源技术开发与咨询,许可经营项目是:售电业务(凭资质证书经营);电力工程设计、施工(需取得相关资质证书)。
股东情况:本公司持有100%股权。
售电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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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函的主要内容
(一)履约保函一
1.保函金额:人民币60万元。
2.保函有效期:自保函由有权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2023年12月31日止。
3.保函兑取:财务公司收到于保函有效期内送达的保函原件及书面索赔文件,并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后,以保函金额为限承担保证责任。
4.保函解除:主合同不生效或被撤销、被终止的;变更主合同且该变更加重财务公司的担保责任,未事先征得财务公司书面同意的;财务公司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履行完毕或保函申请人履行了主合同的全部义务;保函有效期届满或被提前终止的。
(二)履约保函二
1.保函金额:人民币200万元。
2.保函有效期:自保函由有权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2023年12月31日止。
3.保函兑取:财务公司收到于保函有效期内送达的保函原件及书面索赔文件,并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后,以保函金额为限承担保证责任。
4.保函解除:主合同不生效或被撤销、被终止的;变更主合同且该变更加重财务公司的担保责任,未事先征得财务公司书面同意的;财务公司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履行完毕或保函申请人履行了主合同的全部义务;保函有效期届满或被提前终止的。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担保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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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向控股或参股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未对无产权关系的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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