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3年1月9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22.3801万股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现已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登记情况具体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结果
1、首次授予日:2022年12月2日
2、首次授予数量:本次权益授予数量为122.3801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8%
3、首次授予人数:35人
4、授予价格:8.2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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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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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3、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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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依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原则上绩效考评结果(S)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解除限售期内考核结果若为合格则可以解除限售当期全部份额,若为不合格则取消当期解除限售份额,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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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N)。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来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2年12月20日止,本次实际认购人数35人,认购股数1,223,80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08,596.26元,所有募集股款均以货币资金形式转入公司银行账户。因本次发行股票来源为公司像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股票,故公司股本总额增加1,223,801股。
四、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在授予日后办理缴款验资的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6199万股。因此,公司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35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2.3801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事项的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已于2022年1月9日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六、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122.3801万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不变,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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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将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分期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2月2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122.380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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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 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解除限售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②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③ 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十一、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十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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