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武跃华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大会;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设生产地址、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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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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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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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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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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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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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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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6,940,6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12%。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本次大会的第 1项议案是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
律师:翟颖、张鑫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方式和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1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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