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1月11日 05:5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3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10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68号第7栋4楼会议室(二)

  (五)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2,87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896%,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2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5,721,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515%。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名,代表股份27,150,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38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名,代表股份15,720,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512%。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0人,代表股份15,721,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515%。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情况:根据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披露的《豪鹏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公司独立董事黄启忠先生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在2023年1月7日至2023年1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黄启忠先生投票的股东0名,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潘党育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86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719,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6%;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2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718,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3%;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关联股东潘党育先生、深圳市豪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2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718,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3%;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关联股东潘党育先生、深圳市豪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2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718,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3%;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关联股东潘党育先生、深圳市豪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27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反对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719,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6%;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关联股东潘党育先生、深圳市豪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86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719,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6%;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闫法臣律师、刘晗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针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制作了《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档案》。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9月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主板上市的日期)至2022年12月2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档案》。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情形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在自查期间,共有23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中3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本次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公告前进行了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并结合相关人员的说明及其出具的承诺函,上述3名激励对象不存在利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其买卖股票的行为发生前,公司已经明确告知其股权激励相关法律法规,但因为个人疏忽而误操作账户,或其配偶在不知晓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的情况下操作账户,从而客观导致在敏感期进行了公司股票交易。基于审慎性原则,该3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愿意配合公司董事会作出相应的调整。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3名人员不再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其余20名激励对象买卖股票行为发生于其知晓本次激励计划之前,经公司核查并结合相关人员出具的承诺函,该20名激励对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其自身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而进行的投资;且上述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参与公司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实施方案的前期筹划工作,并不知晓任何关于公司进行本次激励计划及首期实施方案的任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该20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激励计划后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自查结论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在策划、讨论本次激励计划过程中采取了严格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激励对象及中介机构经办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在自查期间,除上述23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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