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龙满族自治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2年7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查了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青龙满族自治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该条例符合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以及《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适合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决定予以批准,由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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