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未成年人为中心

原标题:以未成年人为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各项法律条款充分体现了“以未成年人为中心”的理念与原则,主要体现在尊重未成年人的主观意愿、倾听未成年人的心声、了解未成年人的个体需求等方面。在普法教育及相关法规实施的过程中,各级政府机构、相关社会组织、各类学校和家庭各方都应注重贯彻落实这一理念原则,为我国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中指出,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其中重点强调了应当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并且做到保护与教育相结合。根据这一原则,学校、家庭和社会组织不应一味地把未成年人视作完全被动的保护对象,而应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独立人格和个人意愿,在工作过程和日常生活中切实了解未成年人的需求和想法,真正实现对未成年人赋权的支持与保护。尤其是在“家庭保护”章节中,有多条法律条文对此进行了强调,例如第十九条中明确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前,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充分考虑其真实意愿;同样在第二十二条与第二十四条中,也强调了充分尊重未成年人意愿与想法的重要性。

“以未成年人为中心”的理念和原则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UNCRC)以及多个国家的政府发文中都有突出体现,例如英国政府在2018年颁布了题为《共同努力保护儿童》的维护和促进儿童福利工作指南,其中也同样重点强调了倾听儿童心声(Children’svoice)、了解儿童需求的重要性。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受到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影响,因此,“以未成年人为中心”的原则应得到统一一致的贯彻实施,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的保护与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布为更好地保障我国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打下了坚实基础,而在此基础上积极做好普法工作在现阶段显得尤为重要。除了在各级政府机构、相关社会组织以及各类学校内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普法教育之外,还应进一步将普法内容融入父母教育和家长学校的课程设置中,帮助各年龄段未成年人的家长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家庭教育的过程中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另外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是通过学校和家长针对未成年人做好普法教育,这也是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强调做好保护与教育相结合这一原则的响应。普法教育的开展应符合未成年人的年龄和发展特征,以保证各年龄段的未成年人能充分了解自身应享有的权利和受到的保护,并知晓在何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寻求相应的帮助以保障自身的权利。

(作者均系英国伦敦大学学院UCL师范及早教科研实践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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