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公司私排高浓度废水 被开出1989万顶格罚单

重庆一公司私排高浓度废水 被开出1989万顶格罚单
2018年06月04日 11:04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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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设暗管排放未经处理高浓度废水,北碚一家公司被罚款1989万元

  来源:重庆晚报

检察官和环保执法人员回访案发现场检察官和环保执法人员回访案发现场

  在6月5日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重庆渝北区检察院、两江新区检察室联动市环保局两江新区分局,近日对辖区重点企业进行环保排查专项活动,并回访一起污染环境案的案发地。

  某公司的环保部长为了节省废水处理费用,伙同下属私设暗管排放未经处理的高浓度废水。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最终锁定排污证据。两名责任人因涉污染环境罪被判刑,涉案公司被处罚款1989万余元。

  检察官和环保执法人员首站来到位于北碚区水土镇的某公司。该公司目前已关停,在污水处理厂一处普通的雨水井,这个看起来并不起眼的地方,曾经被秘密改造成了偷排生活生产废水的暗管。

  记者在现场看到,在被利用的雨水井内壁上,已经被封堵。原有污染企业已关停。目前是一家新公司入驻该地。

  渝北区检察院两江新区检察室检察官杨熹介绍,2014年初,某公司在北碚区水土镇建成污水处理厂,由公司环保部负责运营,公司环保部部长谭某与环保部高级经理周某共谋偷排废水。之后,谭某指使他人在污水处理厂内污水输送管道上搭设了一根钢管,将钢管与污水处理厂厂区内的雨水井相连接,并搭设管道将该污水处理厂雨水井与厂区外的市政雨水井相连接。搭设完成后,周某在谭某的指使下,多次利用私设的暗管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2016年1月21日凌晨,周某再次排放废水时被环保部门查获。

  环保部门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顶格开出了1989.5760万元的罚单。

  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谭某、周某被渝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7年10月30日,渝北区法院判处被告人谭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周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责任编辑:李彦丽

渝北区 暗管 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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