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调查里的期间复审如何制定的?商务微新闻为你整理了极简版解读!
什么是倾销和倾销幅度?
我国《反倾销条例》第3条规定,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
我国《反倾销条例》第6条规定,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幅度为倾销幅度。确定倾销幅度取决于对以下关键因素的确定,即正常贸易过程、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
制定《期间复审规则》有何意义?
2002年,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制定了《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暂行规则》(以下简称《暂行规则》),成为开展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的规则依据。
随着我国贸易救济工作不断发展,《暂行规则》的部分内容需要予以修改完善。为此,商务部以《暂行规则》为基础,制定了《期间复审规则》,以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国反倾销调查中的期间复审制度。
制定《期间复审规则》分几步走?
广泛听取有关政府部门、国内外专家和律师的意见;
多次召开座谈会,并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商务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美国、欧盟、加拿大等世贸组织成员,有关商协会以及多家律师事务所提交了书面意见;
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期间复审规则》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期间复审规则》有啥亮点?
《期间复审规则》共三十六条,规定了期间复审的含义、申请立案的条件和程序、决定立案的程序和标准、复审的调查范围和调查期、复审中的倾销幅度计算和价格承诺、复审的期限和公告、措施效力等内容。
一、理顺复审程序,保护各方参与程序的权利。《期间复审规则》细化了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调查机关和利害关系方的权利义务。例如,明确期间复审申请提起时间,为特殊情形下的期间复审申请提供机会(第四条);
二、保障贸易救济调查效率,维护公平贸易秩序。《期间复审规则》通过明确、严格的期间复审程序和时间要求,保障调查效率;
三、保持与世贸组织规则的一致性。《期间复审规则》进一步清晰列出世贸组织规则部分规定,与世贸组织规则保持一致。例如,改进关于抽样调查(第二十四条)、终裁前披露(第二十八条)的表述。
责任编辑:孙剑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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