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湾区司法服务新挑战:法律冲突不可避免 改革需放权

大湾区司法服务新挑战:法律冲突不可避免 改革需放权
2019年04月01日 13:43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4月1日消息,2019年农历新年伊始,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下称《纲要》),其中提到“加强粤港澳司法交流与协作,推动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蔡镇顺教授坦言,在一国两制三法律的情况下,法律冲突不可避免。那么应该如何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有机结合起来?来自粤港澳三地法律专家学者在“区际法律问题研讨会”上给出不同的建议。

  蔡镇顺教授认为大湾区概念的提出具有重大的的意义。但改革需要放权,只有授权了地方才敢去做。“没有放权就很难落到实处。而大湾区司法服务的建设则需要寻找到粤港澳三地之间共同的点,减少法律上的冲突。 ”

  从香港的角度而言,香港大学法学院张宪初教授认为粤港澳大区发展可推动区域一体化,为香港带来重要的发展机遇。但同时香港也面临着不小的挑战和不确定因素。而成功的关键在于解放思想、体制创新和破除攀比。“在一国两制下,通过市场和法制的力量,实现优势互补,资源整合来发展。”

  澳门大学法学院涂广建教授则从协商协调机制的角度进行探讨,提出了以下几点思考。

  第一是如何真正建立起不同于内港澳司法合作的粤港澳司法合作?第二点在于是否可以借鉴经验建立常设性的研究委员会,集中资源和优势对三地法律进行实质性的比较研究,为三地的法律趋同提供智力基础,为三地的法律一体化提供范本。

  最后他提到对于一些现实重要的领域,比如说货物买卖合同法,是否能借鉴国际范围(经验)先行先试,进而推广。

  从数据上来看,2016年以来广东法院审结涉港澳案件呈现特点主要为类型多样,以经济纠纷为主;涉诉争议问题复杂以及诉讼中港澳当事人参与调解意愿不高。那么这也给广东涉港澳商事审判带来新难题。

  在此情况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庭的杜以星庭长建议,第一需优化审判机构设置和案件管辖格局;第二充分尊重港澳地区的司法管辖权,妥善解决好区际平行诉讼等问题;第三充分借鉴港澳地区的诉讼规则,提升港澳同胞对内地司法的参与感和认同感;最后则是需要拓展司法协助和司法交流的范围,共同推动湾区法治建设。(新浪财经 李诗韵)

责任编辑:孙剑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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