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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收购失败5000万定金难要回 ST中珠不服判决提请再审
每经记者 孙嘉夏 实习记者 许立波 每经编辑 梁枭
5月31日晚间,ST中珠(600568,SH;昨日收盘价1.84元)连续发布了两则涉及诉讼的公告。
其中一则公告中,ST中珠为再审申请人;另一则公告中,ST中珠并非案件当事人,但其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为被告之一。
5000万定金成争议焦点
公开资料显示,ST中珠是中国眼科用药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2017年业绩开始滑坡,因2018、2019年连续两年净利润均为负数,于2020年6月2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名称从“中珠医疗”变更为“*ST中珠”。而在今年5月17日,公司发布公告称,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仍存在,股票简称由“*ST中珠”变更为“ST中珠”。
2018年,ST中珠曾发布资产购买预案,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浙江爱德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德医院)100%股权,而后因交易双方就交易标的估值、业绩承诺等核心条款的调整未能达成一致,ST中珠遂决定终止收购。
收购失败后,ST中珠已支付给忆上投资、上枫投资的5000万元定金成为了案件双方争议的焦点。启信宝数据显示,关于这笔股权转让纠纷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9日出具《民事判决书》((2018)浙民初67号),判决解除ST中珠与忆上投资、上枫投资、爱德医院等各方的股权收购协议,并且对上市公司已支付给忆上投资、上枫投资的5000万元定金不予返还。
而后,ST中珠因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2月9日,ST中珠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民终137号),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且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对于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ST中珠依旧表示不服,并在公告中称,已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再审申请书》,申请再审,并请求撤销之前的判决,改判支持申请人的全部反诉请求,驳回各被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第二大股东也涉诉
一季报显示,中珠集团持有ST中珠2.43亿股,占ST中珠总股本的12.193%,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
2017年,中珠集团与东方证券曾签署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协议中,中珠集团将其持有的ST中珠无限售流通股共计1.2亿股股票出质给东方证券开展股票质押交易业务。
2018年6月26日,上述股票质押回购交易跌破最低履约保障比例,且中珠集团未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履约保障措施,东方证券认为构成违约。
据ST中珠公告,就此次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东方证券已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将于2021年6月10日开庭审理。公司表示,上市公司非此案件当事人,案件处于原告起诉、尚未开庭的阶段,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目前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诉讼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ST中珠2021年一季报数据显示,截至一季度末,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ST中珠第一大股东,持有约2.52亿股;第三大股东为肖妃英,持有约1.45亿股。
值得注意的是,第三大股东肖妃英自去年开始持续增持ST中珠的股份。前不久的5月22日,ST中珠发布公告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肖妃英增持计划时间过半,累计增持1992.87万股,增持比例1%,完成增持计划下限的50%,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责任编辑:李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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