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底前疫苗及国家集中采购药品将“一物一码”

明年底前疫苗及国家集中采购药品将“一物一码”
2019年12月01日 02:34 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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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明年底前疫苗及国家集中采购药品将“一物一码”

  本报讯(记者 刘欢)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日前印发《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 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措施》提出,到2020年12月底前率先实现疫苗和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一物一码”,逐步覆盖所有药品,社会公众可自主查验追溯数据。

  药品领域改革方面,《措施》提出未来将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设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公共采购市场,统一编码、标准和功能规范,推进药品价格等相关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促进药品价格全国联动。同时,我国将加快药品信息化追溯系统建设,2019年12月底前编制统一的信息化追溯标准,2020年12月底前率先实现疫苗和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一物一码”,逐步覆盖所有药品,追溯数据社会公众可自主查验。

  我国还将建立完善对药品生产企业供应能力的调查、评估、考核和监测体系。严格依法惩戒药品采购失信行为,完善市场清退制度,出现不按合同供货、不能保障质量和供应等情况时,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赔偿、惩戒、退出、备选和应急保障措施。

  在医保领域改革方面,从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以及谈判药品开始,对医保目录内药品按通用名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相同剂型和规格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实行相同的支付标准。未来将把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纳入与原研药可相互替代药品目录,加大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质优价廉等方面的宣传,激励引导医生和患者使用。医师开具处方时,如通用名下同时有原研药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需如实告知患者药品费用等有关情况,确保患者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

  我国还将全面推行医疗保障智能监控,健全违约退出机制,并建立医保基金监管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医保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过度医疗、不合理用药及其他违法违规并造成医保基金流失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责任编辑:李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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