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罕见集中!又见券商接内控问题罚单,近期数家券商因同样问题受罚,密集罚单正凸显行业难题
来源:券商中国
内控不完善,又一家券商接到监管罚单。
中信建投证券因内控不完善,对重要业务部门和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性监督检查不到位,被北京证监局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
其中,中信建投私募子公司中信建投资本在完成组织架构规范整改公示前实际开展业务,与东兴证券、华福证券、万联证券等券商近期受罚原因十分雷同,券商因私募子公司密集接罚单引发行业热议,也将券商私募行业整改难题再次凸显出来。
根据投中研究院的报告数据,截至2018年底,共计124个私募基金子公司规范平台完成整改,可以办理有关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其全部注册资本合计突破800亿元。
中信建投接北京证监局罚单
7月18日,北京证监局官网显示,中信建投证券被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问题有二,一是私募子公司中信建投资本在完成组织架构规范整改公示前实际开展业务;二是公司开展国债期货等部门品种自营交易的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未分离。
北京证监局认为,上述问题反映出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对重要业务部门和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性监督检查不到位。责令中信建投完善内部控制流程,加强对子公司的合规管理,并在未来一年内,每半年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
随着2017年10月份,券商合规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方方面面的内控问题被暴露出来。最近,数家券商因内控不合规等问题收到罚单。
券商私募整改难题暴露
今年来,券商私募子公司遭遇处罚并非个例,甚至处罚原因都非常雷同。
7月16日晚间,东兴证券公告称,因私募子公司东兴资本在证券公司组织架构规范整改工作中整改逾期比例较高,被监管责令3个月内改正,并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值得注意的是,东兴资本和建投资本都触犯了同一个条款,即《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还是一些券商私募子公司被处罚的原因与建投资本如出一辙。
7月11日,华福证券在组织架构规范整改过程中,存在完成组织架构规范整改公示前实际开展业务、整改逾期比例较高、公司合规内控存在缺陷等问题,福建证监局认为,上述问题反映华福证券内部控制不完善,责令处分有关人员。据悉,华福证券此次被罚或与私募子公司整改有关。
此前4月,万联证券也因旗下私募子公司而被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据广东证监局决定书,万联证券司子公司万联天泽存在完成组织架构规范整改公示前实际开展业务的情况,且在2017年9月证监会强调相关规范要求后仍有5只违规产品出现投资者首笔款项缴款的情况。
“这其实是一个行业现象。此前监管要求券商私募进行整改,整改不完成不能开展新业务。但现实情况是,一些券商私募发的基金规模比较大,投了很多项目,在规定期限内退出这些项目没那么容易,但整个公司、整个团队都不开展新业务等着整改,也不现实。”有中型券商私募人士对记者表示,其所在的公司早已经完成了整改,但并非是自家公司做得好,而是此前发的基金比较少,整改相对容易。
中信建投2018年年报显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资本共管理42支基金,其中14支综合基金、5支行业基金、15支专项基金,8支不动产基金,基金管理规模人民币453.58亿元,较2017年末新增基金管理规模人民币268.01亿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资本共完成113个项目投资,其中主板上市11家,新三板挂牌30家;完成退出项目19个,平均投资收益率达171%。
券商私募业务面临哪些困境
2016年12月30日,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同时废止了原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的《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自此,各券商私募基金子公司进入了全行业整改阶段。根据《规范》的要求,券商直投子公司将逐步转型为券商私募基金子公司。
中信建投和东兴证券私募子公司同时违反的第三十七条规定写的是:
本规范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即2017年12月30日前),证券公司及其私募基金子公司应当达到本规范的要求;规范发布实施前证券公司设立的直接投资业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直接进行股权投资或已设立的下设基金管理机构及基金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得新增业务,存量业务可以存续到项目到期,到期前不得开放申购或追加资金,不得续期。
根据投中研究院的报告数据,截至2018年底,共计124个私募基金子公司规范平台完成整改,可以办理有关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其全部注册资本合计突破800亿元。
据其报告,2018年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发起设立的基金仍然以股权投资基金为主,创业投资基金数量上仅次于股权投资基金,并购基金则在认缴和实缴规模上领先除股权投资基金外的其他基金,保持着券商私募行业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为主、创业投资基金和并购基金为辅的局面。
有研究人士认为,目前券商私募业务还面临一些困境。比如项目获取与判断能力仍有提升空间,依托于母公司强大的券商资源背景,券商私募子公司所投资项目大部分都处于中后期阶段,此前较为依赖于券商的投资研究以及投行部的项目推荐。券商私募子公司在项目资源获取能力和投资判断上与管理同等资产规模的市场化VC/PE相比仍偏弱,这一现象在早期项目当中更为明显。
此外,部分券商私募子公司为了弥补此方面的不足,会选择与上市公司或者是产业机构进行合作设立产业基金,并由上市公司或产业机构负责开拓项目资源,提供一定的投资决策建议。其中,更有部分券商私募子公司会选择使用“双GP”的形式与产业机构合作设立基金,但这也对基金的后续决策和管理造成一定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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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覃肄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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