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热议网约车动态加价机制:一家独大 极不均衡

专家热议网约车动态加价机制:一家独大 极不均衡
2019年07月15日 05:04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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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网约车暴雨天加价将被“洗白”?市场调节价格如何防止趁火打劫

  7月9日,滴滴宣布从7月11日起调整北京市的计价规则。按照新规则,分区域分时段计价,其中,早高峰时段(6:00-10:00)将涨价,普通时段(10:00-17:00)则将降价。

  有乘客质问“高峰期涨价,滴滴是在趁火打劫么?”对此,滴滴网约车供需策略部技术总监郭飞7月10日回应称:供需状况是影响网约车价格最重要也是最复杂的因素。早晚高峰、极端天气、酷暑严寒时乘客需求更旺盛,而司机意愿、合规政策、安全保障等因素都会影响司机的供给。需求或者供给任意一方改变,都会打破原有平衡。

  然而,几年前暴雨天气时,乘客需要加价1.5倍才能打到车引起了不小的社会情绪。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2017年4月时怒批:“对平台疏于监管,是把消费者精准地圈进了屠宰场!”

  交通运输部网站7月12日公布了《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主动公开定价机制和动态加价机制,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

  一方面,这被认为尊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另一方面,也让消费者担忧网约车动态加价机制获得明文许可,今后暴雨天打车会不会被“趁火打劫”?

  根据2016年出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意见》中再次提出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按照《意见》,要推动建立道路运输价格失信惩戒机制,将经营者不执行道路运输价格政策、重点时段或者恶劣天气违规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作为经营者及其主要负责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尊重消费者知情权

  2017年4月20日,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发朋友圈披露了不久前通过滴滴叫车的遭遇。

  时建中说,提前叫好的出租车,被司机单方取消;随后再叫专车,平台以“叫车过旺”为由粗暴地提示加价1.5倍。“这让我再次感受到滴滴出行不受契约精神和商业道德约束的任性。”他说。

  此后,滴滴的动态加价机制变得收敛。交通运输部2018年6月26日在对一份全国两会建议的答复函中写道:我部针对加价机制不公开、派单机制不透明等问题多次约谈相关平台公司,提出整改要求。下一步,将适时优化完善相关政策,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公开派单算法和动态加价机制。

  如今靴子落地。7月12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主动公开定价机制和动态加价机制,通过公司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方式公布运价结构、计价加价规则,保持加价标准合理且相对稳定,保障结算账单清晰、规范、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网约车平台公司调整定价机制或者动态加价机制,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

  21世纪经济报道比较了目前滴滴、首汽约车、曹操出行3款网约车APP中的加价规则。滴滴的计价规则中规定:当处于高峰时段,周围司机较少,或司机距离乘客较远时,为促进成交鼓励司机更快接单,平台会对订单适当加价。乘客加价金额全部给到司机,乘客加价会封顶。但未披露加价金额。首汽约车的收费标准中没有列出加价项目,规定“具体收费请参考当地计价规则”,但APP中没有列出具体规则。曹操出行计价规则中规定了远程调度费,但只写到“若乘客选择调度,则需补偿远程调度费”,亦未列明具体标准。

  多位互联网法治领域专家对记者表示,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尊重和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定价权争议的根源在于市场竞争

  虽然尊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但这是否就是消费者想要的权利?

  目前仍有比较强烈的声音反对网约车动态加价。时建中认为,如果经营模式是设法在消费者之间引入竞争,让消费者相互竞价方能获得未有丝毫品质提升的服务,毫无疑问是不道德的。

  比如,排队打车的乘客中,如果有人愿意加价,就可以先打到车,这是否公平?

  “这在商业行为中并不少见,比如入住迪士尼乐园中的酒店,就可以获得一个游乐项目免于排队的权利,如果愿意花几百块购买VIP,可以免于所有项目的排队。网约车同样是商业行为,它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不属于公共交通。”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

  再比如,暴雨天动态加价,反对者认为对消费者“趁火打劫”,支持者则认为可以激励司机出来接单。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治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胡钢说,“我赞同在早晚高峰时段实行动态加价,因为这样可以把乘客推向公共交通。我反对在暴雨等极端天气时动态加价,因为动态加价这种机制只有在充分竞争的市场里才能起作用,但现在的网约车市场一家独大,极不均衡。”

  “如果市场没有充分的竞争,即使向社会公布了定价机制,最后的结果也只能是越定越高。”他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然而,在法律层面认定网约车是否存在垄断需要相关条件,比如“相关市场”的认定,“一家网约车公司是否占据市场支配地位,需要放在出租车市场甚至整个城市出行市场中判断。”朱巍说。

  胡钢认为,巡游出租车的运价调整时,需要对运价调整机制进行听证。虽然巡游车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网约车实行市场定价,但按照《电子商务法》确定的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思路,网约车定价和动态加价机制调整前,也应进行听证。

  但朱巍认为,“一般而言,只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价格调整需要听证,网约车并非公共出行系统的一部分,只是普通的商业行为,没有必要进行听证。”

责任编辑: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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