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注册制改革不是救世主

2014年09月28日 10:46  作者:宋清辉  (0)+1

  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宋清辉

    注册制不代表不对拟上市公司审查了,而是审查的更严格。事实上,发生根本性变化的仅仅是证监会的职责和更加多样、更加严厉注册制监管方式。目前,市场所论及的注册制,是脱离A股实际的注册制,注册制若无“严刑峻法”护航,股市痼疾依然难解。

IPO注册制改革不是救世主 IPO注册制改革不是救世主

注册制改革的时间表,面临着重大不确定性,证监会[微博]年底前推出注册制改革方案的计划可能会面临落空。实施注册制改革方案,更是证监会系统所不能够决定的。

当下的注册制改革主要障碍不是意识形态而是利益博弈。十年前,管理层将审批制改成核准制,最后却证明还是老一套,所以即便是如今核准制改成注册制,我们也不必担心注册制带来的风险,股市差不到哪里去。再者,注册制作为一个具体问题,不管其审核权放在证监会还是交易所,它都是一个动一发而牵全身的事情。证监会审核,省长、省委书记等大员们,就会一窝蜂地打招呼,造成发审处的处长权力急剧膨胀。交易所审核问题则更大,交易所一把手仅是副部级,级别太低到时候就很难顶住上头压力。

此外,在事关注册制改革的问题上,国务院证券法协调小组,即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法院、财政部、发改委、一行三会、国务院法制办的部际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之间,本身就存在不可调和的争论,在注册制改革方案上,存在观念上的分歧。

注册制或2016年推出

《证券法》修改最受资本市场关注的,无非是证券历史上首次对IPO注册制的引入、重新确立证监会、沪深交易所的功能定位、淡化监管和完善事后监管。目前,证监会正在加紧研究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方案,计划年底提出具体方案。注册制意见可以随时出台,正式推出却需要证券法的配套,以证券法修改到位为前提。

任何一部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都要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三审”程序。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基本法”《证券法》来讲亦不例外:2014年5月份,证券法修改稿提交至全国人大财经委,进入审议程序。2014年12月份进行初审,亦即“二审”程序。不出意外,修改稿最快也要到2015年6月份才能够获得通过。根据过往经验判断,“一审”和“二审”的过渡期间,新版《证券法》草案还要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真正实施注册制恐怕要等到2016年,甚至2018年前。

高层提出注册制改革方向是正确无疑的,但目前的股票发行只能按照旧的发审制度、流程执行,并无实质性地变化。从执行层面来看,若新版《证券法》不能在2015年年中推出,旧的发审制度仍将主导下一轮新股发行模式。

长远来看,现行的审批制因效率过低,非常容易造成新股供给周期、需求周期的错配,导致A股失血严重,成为股市大起大落的首因。注册制却恰恰相反,需要让拟上市公司自主地选择上市时间窗口、融资规模,而且企业最终能否成功挂牌,需要听从投资者的话语权。否则,即使通过注册制登记,因为定价过高或者不被投资者看好的企业,发行也会面临失败。

以市场化、法治化取向为主导的注册制改革方案,着重强调以信息披露为中心,证券发行审核机构如沪深交易所只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判断。这就要求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要对信息披露的完整性、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且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担。证监会要做的仅是依法监管上市活动、依法惩处违法行为,强调事后监管。

注册制前夜,意欲挂牌上市的企业也不必狂喜。从核准制到注册制,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事后监管反而将会更加严厉,犹如升级版的核准制。上市企业不但需要面对更加严厉的信息披露,而且信披的要求会更加巨细无比,实质性审查也根本不会放松丝毫。此外,为意在遏制拟上市公司过度包装和业绩粉饰行径,财务报告的审查门槛也会进一步地提高。

注册制不代表不对拟上市公司审查了,而是审查的更严格。事实上,发生根本性变化的仅仅是证监会的职责和更加多样、更加严厉注册制监管方式。目前,市场所论及的注册制,是脱离A股实际的注册制,注册制若无“严刑峻法”护航,股市痼疾依然难解。当然,作为首要必备条件,推行注册制,需要以退市制度作为前提。

退市新政护航注册制

2014年5月9日下午,由中国证监会制定,以中国国务院名义发布的一份市场“维稳”框架性纲领性,亦即新“国九条”。新国九条里面有两句对资本市场及其有分量的话语,就是推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和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足见这两项制度对股市发展总体框架的重要性。具体到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新国九条中明确写到“对欺诈发行的上市公司要实行强制退市”。

中国证监会主席再明白不过,证监会毕竟只是部级单位,若要推行这两项制度,单凭证监会一己之力是难以推行下去的,唯有以国务院的名义公告天下,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才能够冲破既得利益者的阻挠,退市制度也才能得到有效地执行,而不是流于形式。

中国证监会证券法修改小组深知,严格的退市制度是注册制得以顺利推行的基础。若没有严格的退市制度为其保驾护航,注册制一旦强行推行实施,必然会引起股市恐慌,反而不利于股市的稳定发展。

在成熟的资本市场,退市本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它是证券市场成熟的一种标志。不可否认的是,虽经数次修补,A股当前的退市制度却依旧漏洞百出,濒临退市的上市公司依然可以通过各种秘而不宣的手段,来逃避退市带来的惩罚。

如中国市场臭名昭著的南纺股份造假事件,在内部审计、独立董事、会计师事务所众目睽睽之下,竟然连续造假5年都未被发现。南纺股份在2006年至2011年间连续亏损,为避免退市,借造假躲过此劫长达6年,最后却仅被中国证监会罚款50万元了事,至今仍快活地在资本市场游弋。究其根源,缺乏完善的、严厉的制度是根本原因,直接原因则是“依法不能严惩”。

现行2005年版的《证券法》对南纺股份的处罚上限早有明确规定。上市公司造假金额大,证券法处罚力度却很小,现行证券法明显不能适应当前资本市场的现状。令人欣慰的是,本轮新版本《证券法》对造假行为设置了更严厉的处罚标准:轻者可倾家荡产,重者有牢狱之灾。

本轮退市制度改革主要设置了四方面核心内容,目的是为形成上市公司进退有序的资本市场良性秩序。一是完善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为主动退市的上市公司提供多样化的路径选择,包括转板、并购等。二是实行重大违法上市公司强制退市制度。三是明确市场交易类、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四是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强化企业退市前的信披义务,完善异议股东保护机制。

综合看来,退市制度改革势在必行。一方面,证券市场一旦建立起严厉的退市制度,造假者将惶惶不可终日,垃圾股也将遭到投资者的用脚托票、避而远之,注册制将为A股市场带来源源不断的活水。另外一方面,完善退市制度,也是推进注册制改革的重要配套制度性安排。不断完善的退市制度最终将会与注册制对接,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A股市场。

注册制改革无路可走

2014年以来的几轮新股发行,均是通过人为地控制新股发行节奏,减少对市场表现的冲击。但是,却暂时性地造成新股“供不应求”的情况,使得新股遭到连日爆炒。将来,注册制实施后,市场上短时间内,会涌现出大量的新股,随着投资者可选择的余地增多,炒新、新股发行“三高”或将会变得难得一见,即使短暂遭到爆炒,市场亦会自动纠正对该股的判断。

打破新股发行“三高”和新股不败的恶性循环怪圈有赖于注册制的实施。

当下,《证券法》正在紧锣密鼓地修订中,此次新版《证券法》对很多基础性定义和内容都做出了重构,如新三板OTC等场外市场都纳入证券法的监管体系,标志着中国式新股发行的注册制改革正在步入深水区,已无退路可走。

A股市场推行股票注册制,是市场发展的必然结果。要想使股票发行平稳地从核准制过渡到注册制,就需要监管层做好充足的准备。在股票发行的当前,监管层可在不干预新股定价、发行节奏两条底线的指引下,浅试注册制。未雨绸缪,以防范其在退出后引起新的问题。

更重要的是,股票注册制毕竟不是万能良药,不要指望它能解决一切股市问题。

  (本文作者介绍:法治周末、证券日报社论特约评论员,知名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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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宋清辉IPO注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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