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做P2P不做就不会死?

2014年07月21日 15:12  作者:陈凯  (0)+1

  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陈凯

  这一次,上市公司将眼光放到了P2P行业上。从发展阶段而言,目前中国的P2P行业已经经历了最动荡的时期,从去年下半年到今年上半年,在倒闭了上百家P2P公司的基础上,P2P行业基本上产生了自己的一些比较稳健的运营模式。

P2P可以傍上市公司这个大款?P2P可以傍上市公司这个大款?

  资本是逐利的,这一点毫无疑问,上市公司也不例外,因为手握充足的现金流和可投资资本,上市公司在已经习惯于在诸多产业间进行了多样化的投资运作,在产业多元化的同时降低自身在某个行业过于集中的风险。

  这一次,上市公司将眼光放到了P2P行业上。从发展阶段而言,目前中国的P2P行业已经经历了最动荡的时期,从去年下半年到今年上半年,在倒闭了上百家P2P公司的基础上,P2P行业基本上产生了自己的一些比较稳健的运营模式,不论是线上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还是单纯线下的,都在逐步完善自己的平台建设和风控体系。

  这个时候,上市公司来了,他们很清楚的知道,目前这个行业还没有到天下大定的时候,全国也存在模式各异的数百家P2P平台,短时间内,任何一个P2P公司或者企业都难以独占鳌头,除了平安陆金所借助了平安集团的金融资源,累计平台成交规模已经达到数百亿元,占到中国P2P总交易量的40-50%,但是,就一般情况而言,其他的第三方的P2P平台大多处在某一两个细分的行业内,还不具备快速扩张的实力,一方面是资本不足,另一方面是人员和培训机制需要巩固。

  近期,9家上市公司或独立或合资成立P2P公司。资本的嗅觉逐渐进入火热的P2P领域,到底意欲何为?其实,最开始想和上市扯上关系的,倒还不是这些上市公司,而是平安陆金所,早在年初的某次会议上,陆金所董事长计葵生就流露出可能分拆上市的远期规划,对于陆金所而言,一来具备雄厚的后台金融资源,二来有平安担保公司担保,平台的信誉和交易量都已经达到了上市公司的门槛。

  这其实是两个不同的方向,已有的上市公司想要涉足P2P行业,除了投资多元化以外,更多的是看中P2P行业未来发展的潜力,作为上市公司而言,除了实际上的战略和投资考虑之外,还有一些短期的猫腻:也就是炒概念,抓利好,利用投资或者开办P2P平台的消息来提振自己的股价,一箭双雕。当然,笔者更愿意站在上市公司业务经营多元化的角度来考虑,一来上市公司可以获得新的投资领域,二来,P2P倚靠上市公司也可以带来更好的品牌效应和客户的认同感,一定程度上占有市场开拓上的优势。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上市公司要么是收购一家P2P,要么是自己开办P2P平台,但是,作为习惯于资本运作的上市公司而言,可能介入P2P并不会那么容易。在上市公司和P2P之间,隔着好几堵墙,每一堵墙都需要花大力气去打破,弄不好还会给自己惹上麻烦。

  第一堵墙:如何界定一个P2P是好是坏?

  一个公司,一个企业的发展必然要经历由小到大,由雪块滚到雪球的过程,对于目前炙手可热的P2P行业也是同样的道理。站在第三者的角度,笔者对P2P行业并不持有怀疑态度,相反,剔除少数以P2P之名开展自融等非P2P业务之外的平台,大多数平台设立的初衷是值得鼓励的:都想为中国底层,自下而上的金融需求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但是,也存在一定数量的P2P平台,要么是先天不足,要么是后天畸形,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在风控和人员队伍上相对不足,他们缺少的不是资本,而是规范和有效的内控和管理机制。上市公司如果收购了他们,其实并不能带来很好的效果,除非上市公司能给他们脱胎换骨,强化平台管理和风险控制,提高业务的甄别能力,但这貌似并不是上市公司的强项,何况是在P2P这个收益较高,风险也不低的行业。

  第二堵墙:如何界定自身的角色?

  P2P如果傍上了上市公司这个大款,是否意味着上市公司就可以颐指气使,涉足于日常的P2P业务;另外,如果是上市公司成立P2P平台子公司,在P2P公司的日常运作中,是该仅仅做好投资人的角色呢,把专业的业务和风控事物交给外聘的专业人士?在实际业务中,往往很多上市公司认不清自己的角色。

  假设作为P2P幕后主人的上市公司,不能给P2P带来可持续的业务来源,让P2P在市场的竞争中获取业务,那么基本可以肯定的是,这种模式将不会长久。一来上市公司未必有适合P2P公司运作的业务资源,二来,在目前已经日趋激烈的P2P行业竞争中,在目前P2P已经逐步步入稳定发展阶段的过程中,再来开设P2P并探索一个比较稳健的运营模式,是不是有点滞后?另外,在平台运营的关键人物把控上,又是否能找到合适的人选?

  第三堵墙:如何躲过监管的眼神?

  目前P2P行业虽说还是处于无监管,无门槛,无准入的情况之下,但是,这种情况不会持续太久,银监会已经在酝酿针对P2P行业的监管办法。从去年下半年倒闭的那批P2P公司来看,主要是在做变了味的P2P,要么是自融,要么是圈钱,还有的就是做倒卖债权,导致平台缺乏一个稳定的业务发展模式,最后都倒了。

  对于监管来说,希望P2P行业能够朝着比较本质的方向发展,那就是点对点,第三方,征信可控,而对于超越于这些基本模式的P2P,后期监管可能会要求提供更高的资质,或者是进行更为严厉的监管。目前的P2P,在资金的来源这一端,大多还是以个人为主,但是在项目的来源这一段,已经从简单的个人开始扩展到小微企业乃至于中大型企业、项目。监管虽然没有出手,但这并不意味着认同。

  上市公司如果开办了P2P公司,那么不可避免会有部分资金的交集,比如上市公司关联子公司的投资资金用于P2P平台,投资具体的标的,或者上市公司集团下面的某些融资项目放到P2P平台上去,如果是这样的话,就有可能触及监管的底线:不能做以P2P平台为融资渠道或者是放贷途径的业务,特别是对于大型企业,如何规避这种嫌疑? 上市公司习惯于资本运作,又如何警示自己不能进行超越监管底线的违规业务?

  (本文作者介绍:咨询公司互联网金融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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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p2p上市公司监管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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