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民众不满香港证监会起诉中信

2014年09月17日 15:20  作者:彭琳  (0)+1

  文/新浪财经香港站站长 彭琳

  勇于“打老虎”的证监会面对刚刚来港上市几天的强大央企并没有网开一面,再一次成为“小股民的最后防线”。不过,香港广大投资者对此却并不满意!除了当年重重疑案并未揭晓,大部分无辜投资者也并不能获得赔偿,这是为什么呢?

对于六年前中信泰富投资外汇巨亏案,除了一名财务部助理董事被罚款和判监外,并没有一名真正高级的管理层承担了法律责任,重重疑案全都依然没有结论。(图片来源:路透社)  对于六年前中信泰富投资外汇巨亏案,除了一名财务部助理董事被罚款和判监外,并没有一名真正高级的管理层承担了法律责任,重重疑案全都依然没有结论。(图片来源:路透社)

  香港证监会[微博]起诉中信,为4500名前中信泰富小投资者索偿,是历史上第一次将大型蓝筹公司作为调查及索偿对象。

  勇于“打老虎”的证监会面对刚刚来港上市几天的强大央企并没有网开一面,再一次成为“小股民的最后防线”。不过,香港广大投资者对此却并不满意!除了当年重重疑案并未揭晓,大部分无辜投资者也并不能获得赔偿,这是为什么呢?

  香港证监会最近又一次“为民请命”,在两地都赢得了不少掌声。

  据新浪财经消息,证监会上周四宣布对刚刚在港整体上市的中信股份(00267-HK)及荣智健等5名前任高层,就他们2008年金融海啸期间投资外汇巨亏展开法律程序,并要求他们赔偿约4500位在事件中遭受损失的小投资者。

  这是一起举国周知的重大案件。中信股份的“前身”中信泰富当年为了对冲澳洲铁矿货币风险而订立的杠杆式外汇合约,在金融危机中意外巨额亏损达155亿港元。当时公司曾在2008年9月12日刊发通函称,“就董事所知,本集团……财务或交易状况概无出现任何重大不利变动”。然而,公司在2008年10月20日则发出盈利警告,其中坦承在9月7日,也就是在刊发前一份通函之前,已经察觉了巨额亏损。

  证监会据此认为,中信泰富在2008年9月12日刊发的通函,“载有属虚假或具误导性的陈述”。因此,中信及该五名董事须负上法律责任。

  香港证监会做了什么事

  必须强调的是,这是香港历史上第一次将大型蓝筹公司作为调查及索偿的对象。近年来多次赢得“打老虎”称号的香港证监会,对于这家拥有强大央企背景,并且刚刚上市交易了几天的港股第一大综合性企业并没有“给面子”,再一次扮演了小股民的“最后防线”。此举维护了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向全世界投资者显示香港对市场公平的坚守。

  证监会这次具体做了两件事,就是在原讼法庭和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双线”起诉中信。

  一方面,证监会要求法庭颁发“回复原状令”。这是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中213条的规定,将有问题的交易回复到交易前状态,也就是投资者在“有问题”的时间段中买卖,可以要求恢复到交易前状态,避免蒙受损失。

  在香港,回复原状令是与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有关的案件中常见的处理方式,其核心是“不法行为”的后果,不能由投资者承担,而必须由违规者承担。据新浪财经历史报道,例如前摩根士丹利董事总经理杜军偷买中信资源的内幕交易案,去年底就被要求向近300名投资者支付2390万港元,将交易“回复原状”。

  另一方面,对于前中信泰富及主席荣智健、董事总经理范鸿龄等5位高层,证监会寻求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对他们作出裁决。该审裁处处理的“失当行为”包括内幕交易、虚假交易、操纵价格、披露被禁或虚假资料诱使交易,以及操纵证券市场。法律界人士估计,本次对这5人的起诉,大致限于“披露虚假资料诱使交易”的范畴。

  港人为什么不满意?

  香港证监会的行动固然令人敬佩,但是大家可能想不到的是,香港广大投资者却并不满意。

  港人第一大不满意,是当年事发后两天证监会就表示介入调查,2010年表示已经完成调查,却直到2014年的今天,法律规定民事追溯期的最后一刻才提出起诉。

  世易时移,在刚刚过去的几个月中,中信泰富收购母企让中信集团在港整体上市,向各方融资超过500亿港元,股价一度大幅飙升。“中信泰富”已经成为历史,全新的“中信股份”取代中信泰富成为被起诉对象,既可能削弱法律责任追究的力度,更变相由新中信股东承担未来的巨额赔偿,对新旧投资者都不公平。

  港人第二大不满意,是香港证监会将当年中信泰富股价暴跌55%的恶性影响,局限在最小范围之内,仅仅规定在2008年9月12日中信泰富刊出那份“误导性”通函开始,到10月20日发出盈利警告为止,这一段时间内买入中信泰富股票的投资者,才能获中信以当时购买价赎回股票,并以此得出赔偿额仅约19亿港元的结论。

  这事实上将中信泰富当年大多数无辜受损投资者排除在外,作为香港最主要的蓝筹股,中信泰富拥有许多持股多年的长期投资者,这些人同样受到了误导性通函的影响,但却未获任何赔偿。据关注中信泰富受损小股东的本地议员表示,如果对在事件中受损的小股东都给予合理赔偿,总额至少应当在百亿港元级别。

  港人对此第三大不满意,是当年中信泰富突然因外汇巨亏的重重疑案,依然一个都没有破解。如中信泰富当年列明的需要对冲澳元年支出仅10亿元,但却投资了多达24份大额杠杆式外汇合约,因此导致巨亏。集团投资决策的不合理备受质疑,外界多相信荣智健之女荣明方作为集团财务部董事难辞其咎,但集团最后对此仅仅给予了调职降薪的轻微处分了事。

  另一个陈年疑案,则是在2008年10月集团发布盈利预警导致股价大跌后,荣智健本人及中信香港董事蔡星海大笔增持中信泰富股份。而不久后中信集团宣布了对中信泰富注资的拯救方案,中信泰富股价随之大幅上扬。外界当时就质疑荣智健等高管除了事先对巨额亏损知情外,后来也提早知道了中信集团的拯救方案,因此买入股票,存在内幕交易的嫌疑。

  证监会为何无能为力

  在过去的六年中,唯一因为事件落入法网的是财务部助理董事崔永年。新浪财经获悉,他在盈利警告发布前偷偷卖出了持有的8.1万公司股份,避免了逾百万港元损失,前年被裁定内幕交易罪成,罚款84万港元及监禁9个月。但除此之外,中信泰富并没有真正高级的管理层承担法律责任。

  当然,很多账不能算在香港证监会头上,香港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也早已介入其中,调查了六年之久,但由于公司方面坚拒,直到今日连许多关键性文件都未能查阅,律政司至今未能对任何人提出刑事检控。香港警方近日对于证监会的举措表示,警方的调查依然在进行中。

  然而根据香港法律,当中信及前高层接受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的民事研讯,不论最终被裁定有没有罪,都不得再根据有关条例中的刑事罪行对其提出检控。

  David Webb等资深市场人士批评,是监管机构与警方互相等来等去,耗费了过多的时间。有资深大律师则指出,由于刑事检控需要严格的举证,警方的调查在中信泰富的重重阻挠下未必掌握到足够的证据。然而无论事实的真相如何,大多数人相信,案件有相当大的可能最后慢慢淡化,不了了之。

  “沪港通”即将开启,许多内地投资者对香港市场仍有不少迷思(myth),迷思之一或许是“香港大型蓝筹业务稳健”,迷思之二或许是“香港胜在有IFC(证监会)”。仔细看看中信泰富巨亏一案并不完美的调查结果,大家应当早早破除幻想,投资股票,还是得擦亮自己的双眼。

  (本文作者介绍:北大毕业后赴港留学,任职多年,贴身体验国际金融中心枯荣动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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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香港证监会内幕交易中信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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