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聆:重疾险的那些坑

2017年08月29日12:10    作者:宋聆  (0)+1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微信公众号kopleader)专栏作家 宋聆

  一个坑在于,有的病数目虽多,但多出来的病,发病率似乎很低。虽然重疾险就是个保概率,但重疾本身,根据地区、生活习惯尤其是家族基因等因素,还是具有一定的发病几率的。

  重疾险真的有需求,我每年都会被问到:有没有重疾险可推荐?问我的,有资产千万的,也有普通百姓,尤其是受教育群体(PS:保险说是为了济贫,但投保却是富人的事,穷人有什么保险利益?有什么余钱来投资保险?)。

  总得来说,自从理财险得到遏制,这一年以来,重疾险在费率、保障方面有了明显提高。但看多了,有些坑真是不吐不快。特别说明:我不是卖保险的,也没有“一日尽看长安花”的看遍市面上的所有重疾险。我没有具体指向,说对说错,影响了谁的利益,不接受人身攻击。

  坑一:香港保险

  这两年,香港保险一直很火。外汇管制以来,稍稍缓了些,但内地中产及富人阶层仍然有极高的投保渴望。几年前,一位做投资的朋友在我面前大力颂扬香港保险。我不大信。他不以为然,说香港的性价比高得多的多的多,并给我详细计算了香港保险的费用和保障。这种内地与香港保险的对比在微信上随处可见,甚至有的是以专业人士、以非常专业的面目出现。经过国内保险公司的历练,我早已养成不见条款、什么都不信的习惯。看他一大摞数据不停的举,我这人数学一般,数字在前,加之也自知自己有点忠君保守思想,反驳既无根据也无必要,也没再说什么。但保守的我始终有个疑问:投资的险种去香港买我能理解,但保命的东西跑香港投,能行吗?

  前些日子,和另一个朋友聊天,他朋友的妻子几年前在香港投的重疾,去年查出宫颈癌,香港保险以其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需要说明的是,这个未如实告知的“病”,是痔疮。朋友和我感叹的是天下保险公司一样的黑,痔疮而已,很多人有,这和宫颈癌有什么关系?太坑人了。打官司也不能,虽然他们家就在深圳,但在香港打官司就得请律师,来回来去的,还不够律师费和来回折腾的钱。

  我说,香港与内地不一样,香港是高度法治化社会,大家就是按合同来。合同写了的,就是有;合同没写的或者表明不会有的,就是没有。在香港投保,需要有高度的法治精神,严格、精细的按照合同条款来,你拿着大陆那些粗放的思想在香港投保,可能会吃亏。别说一个小平民,梅艳芳同样被拒赔。

  朋友问我,那内地呢?

  我说,内地……也是高度法治化社会,呃。但两地的司法价值不一样。香港是以法条和合同条文为先,内地……你去看看人身险受益人一方的胜诉率就知道了。我可以举个例子。糖尿病的发病率很高,一般重疾险仅将I型糖尿病列入保险范围。但司法实践中,不少法院判决只要得了糖尿病,保险公司就得赔,理由是保险条款关于只赔I型糖尿病的规定,超出一般人的认知。再比如,保险法规定的不如实告知的2年有效期。只要你能熬过2年,保险公司再拿这个说事儿就很困难。真到有事时,有时还用不着去法院,投诉、上访、找媒体,病怏怏的人就在眼前,谁也不忍心。

  我知道,我可能会因这一部分挨骂。每次(其实很少)在网上说香港保险的缺点,总会收到抨击。而说大陆保险不好,却收获大量点赞。有可能真是我错了。

  坑二:一年期重疾

  必须要说,新锐保险公司抓消费群体的心理确实挺准。这一两年,即便是深入浅出、与世界联系很少的我,也在微信中(有的甚至是仅有保险公司总公司中后台人员的微信群)被以专业的面目推荐过不少一年期的重疾险。宣传网页做的很富专业性、欣赏性,充分采用了各种先进的图表工具,完全不是过去那种面向在产说会上排队领鸡蛋的大爷大妈的水准。跟香港保险一样,一对比,保费确实便宜。甚至保险领域的律师都有人问过我,到底微信上传得特别火的XX公司一年期报销型重疾医疗值不值得买?我们好多同事都买了。

  这个问题也纠结了我几年。

  最开始,还是大约三年前,我看重疾险的保费与保额相差的只有投资收益,实在是形同鸡肋。一位人品与专业我都很信得过的精算师朋友给我推荐了某家的高端医疗险,说他觉得还不错。一年期,保证续保。

  我特别去找了条款反复研究了下(再说一遍,只有宣传、没有条款,都是耍流氓),最后我问他,如果保险期间内得了某种疾病,按条款说,可以续保,你觉得靠谱?

  他说,应该靠谱,条款都这么写了,就是每年的投保费率可能会有变化。但如果是一年内真的得了重疾,续不续的也无所谓。普通重疾险,也是出了险给赔,保险责任终止。

  我说,那这一年内,如果没有达到重疾、只是得了一般的病或者呢?如实告知期的2年,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

  他愣了。

  我又说,还有,如果这个产品停售了呢?

  他说,停售了应该不影响原保户吧?

  我说,从法律上,每年应该算是新的保险合同吧?只不过是到期连续续约,每次都得算是新契约。保险公司是在这个保险产品的合同中说这个产品可以保证续保,未来如果这个产品没有了,自然是续不了了。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而且,既然每年是一个新契约,那2年有效的如实告知起始日,是不是每个保险年度重新起算?

  这个问题今年有了答案。他们传给我的某家大型保险公司一年期重疾的条款上明晃晃的写着:若产品停售,不予续保。

  如实告知期从哪天起算,我还是不知道。

  当然,不是每家保险公司都在条款中明确产品停售则不予续保。其实我对这家公司还挺怀有敬意的,至少他们严肃的对待了自己的产品,哪怕销售人员宣传时不会提。尽管从理论上说,每个续保的新保险年度就是新合同。但合同法上也有规定,对格式合同存在理解歧义的,以对提供合同的一方不利的解释为解释。条款中说保证续保,又没有明说续保条件或停止续保的情形,那未来投保人完全可以以自己信赖保险公司一直会以原条件接受自己的续保要求为由,要求保险公司必须续保。我觉得各家保险公司的法律责任人应该考虑这一点,条款自身不明可能会带来风险。

  说到这里,关于此点,我忽然又想到一个坑:若投保人意外身故呢?有人代为缴费,还能续保吗?这可与期交长期型险种的情况完全不同。

  因为上面那些不确定因素,一年期重疾我不会选。在我看来,它适合年轻人。是被保人是年轻人。

  坑三:我保的重大疾病比你多

  如果说,上面那两个坑主要面向受教育的中产、白领阶层,这个坑老少咸宜、阶层通吃。直观比较下来,尤其是在宣传材料上,这个产品保八十种重疾、那个产品可保一百零二种呢!

  最近受家人逼迫,认认真真的比较了三款重疾,有两款号称理赔四次还是五次,一款涵盖的病种达一百多。饶是我自视甚高,也给绕糊涂了。

  最后还是找了精算师确认,才敢确定自己理解的没错:那所谓的四次重疾理赔,基本是噱头。不是你得一次重疾,可以理赔四次。也不是你因为一个病,随着病情的加重程度,可以理赔四次。真实含义是:只要你得过一次甲重大疾病获赔一次,该重疾就出局。即便这个病再加重,也不会再得到赔偿。得了条款约定的其他重疾时,再按照上面的来。

  也就是说,举个例子,除非你既得了红斑狼疮又得了肝癌,否则,仅理赔一次。医学上,两种重疾共存于同一人体的概率不高。

  这种无伤大雅,不能叫坑。坑在哪儿呢?

  我这人干动手的事,各种糊弄。干动脑子的事,恨不得一定要研究明白——我把这三款产品所保的轻病、重疾全部列在了一张excel表上。

  坑有两个。

  一个坑在于,有的病数目虽多,但多出来的病,发病率似乎很低。当然,这个数据可能缺乏官方统计,我们也无法得知保险公司从再保公司询出来的价格到底是多少。虽然重疾险就是个保概率,但重疾本身,根据地区、生活习惯尤其是家族基因等因素,还是具有一定的发病几率的。有的疾病并非显性遗传,但完全可能修改基因表达,遗传给下一代。建议自己关注下亲属的疾病情况。

  作为消费者,其实这个坑不算什么,但另一个坑就有点说不过去了:同样的病(至少描述的一样),有的保险公司列在了重疾中,而有的保险公司却出现在轻病里。轻病、重疾两者的获赔金额差的那是很大,而且是条款里就写的。

  可能有人会说,难道保监会不管吗?答:保监会通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统一了二十五种重疾,并做了定义。这二十五种重疾是各家保险公司重疾险的基本病种,不能做手脚。但这二十五种重疾的涵盖面并不宽,这也是前几年重疾险不怎么受欢迎的原因之一。随着社会公众及保险公司对重疾险的重视,各保险公司在二十五种重疾险的基础上,又将一些呼声很高的病加入到自己的保险范围中,就有了上面的情况。

  在用excel做了详细比较后,我眼花缭乱、精疲力竭,但自知还没有对病种完全比较到位。我深深的感觉到,要买个性价比高的重疾险,真的太困难了。也瞬间能理解,有人买房子可能只需要一两天,但买重疾险却需要几年的现实技术困境——中国的房子永远上涨,我大社会主义中国横扫资本主义国家、房市永远不落。买了的,恨自己买少了;没买的,后悔自己因为没买上而成了下一阶层的。但重疾险却比这个复杂得多。搞笑不?

  别问我看的是那几家,我是不会说的。

  还有,我一点儿也不是处女座。

  (本文作者介绍:宋聆,关注保险业中宏观的运营与发展。)

责任编辑:张彦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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