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科技企业发展的保险解法

2014年08月22日 17:41  作者:王和  (0)+1

  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王 和

  就现代社会而言,“小微”和“科技”无疑是驱动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两个重要驱动力,但如何培育和推动小微科技企业的发展是各国均面临的挑战和难题。笔者认为:解决小微科技企业的发展,关键是要从“风险”的视角出发。小微企业的特点是“小”,因此,风险承受能力差。科技企业的特点是“新”,因此,面临大量新风险。

  保险作为现代社会风险管理的重要制度安排,应当,也能够在小微科技企业的风险解决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但关键有二:一是社会需要对小微科技企业的风险特点有一个全面和专业的认识,同时,创造有利条件,特别是利用保险机制,提供一个综合解决方案。二是保险需要对自身的功能和作用有一个再认识,与相关行业协同,积极开展创新实践,开发针对小微科技企业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探索小微科技企业发展的保险解法。

  一、 小微科技企业面临的风险相对高

  与传统企业相比,小微科技企业面临的风险相对高。除了一般企业均面临的开发风险、生产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发展风险外,小微科技企业的风险相对高有三个特别因素:一是科技企业因素。科技本身就是一个高风险的社会活动,它是通过发挥人们的聪明才智,去探索未知的领域,发现新知识和技术,创造新产品和价值。而科技企业通常是一种以高新技术为主要投入,以技术生产、创造和利用为主要形式,通过对于风险的主动承担,以实现持续创新并创造价值的新型智力密集型企业。因此,可以看出,风险总是与科技企业是相伴相生的,没有了风险,科技企业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二是小微企业因素。从广义上看,任何人类活动均面临风险,企业也不例外,企业经营的过程也是风险管理的过程。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分散和平衡,相对而言,大企业由于业务规模大,经营范围广,自身具有较强的风险管理能力,小微企业则不然。三是新企业因素。风险管理需要成熟的技术和经验,而且,许多技术和经验需要长期积累,小微科技企业通常经营的时间相对短,管理人员相对精简,难以形成一种风险管理的优势。同时,小微科技企业大多是新企业,面临许多新风险,对于这些新风险的认识需要一个过程,管理经验的积累也需要一个过程。

  二、小微科技企业面临融资难困境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是普遍现象,但对于小微科技企业而言,可谓是难上加难。自2009年金融危机以来,使得本来就举步维艰的小微科技企业发展更加雪上加霜。由于成长过程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如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和财务风险等),小微科技企业的成活率相对低,但由于其技术和知识的密集性、资本的密集性等特点,又使得小微科技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始终存在对资金的强烈需求。这种风险相对大、担保能力相对弱和资金需求相对强的反差成为制约小微科技企业发展的“魔咒”,而破解并非易事。

  但从银行的角度看,小微科技企业融资确实面临着一系列难以破解的瓶颈问题,且在不同时期均不同程度存在。在初创期,小微科技企业面临的风险极大,信息不对称和高风险特征并存,缺乏证明其信用状况的历史资料,面临研发失败、产品市场化失败等各种不可能在金融市场上进行对冲的风险,科技企业与一般传统企业相比具有更大的风险暴露,随时可能出现现金流的断裂或陷入严重的财务困境。因此,对小微科技企业的融资具有极高的风险。同时,小微科技企业不同于传统企业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核心的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是其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生产要素。但无形资产在融资中并不具有优势,价值较难评估,增加了发放贷款机构面临的风险。无形资产的非实物形态让借贷双方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使债权人不易对投资过程进行观察和控制,这使小微科技企业在发展初期难以获得抵押融资。从担保贷款来看,由于贷款机构会追究担保企业的连带责任,使得担保企业也会承担较高的风险,因此,处于发展初期、没有盈利记录的小微科技企业很难找到合适的担保人。

  根据公司财务基本原理,高风险的投资项目必须有与之相对应的高风险回报。所以科技术企业在进行风险融资的时候往往面临着很高的融资成本,这一部分高出正常水平的融资成本就反映了投资者希望因为承担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这种高风险性而获得的补偿。但是,很多金融机构出于对高风险的厌恶不愿意对高新技术企业投资,或者即使投资也会提出异常高昂的投资回报率要求,使得高新技术企业无法接受相应的融资方案,这就造成了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三、创新解决小微科技企业融资问题

  从各国的发展实践看,传统的金融服务是难以满足小微科技企业发展的需要,或者说科技企业需要的金融服务是综合性和创新性的,这已经超出了传统和单一金融服务机构所能够提供的范围。因此,需要根据小微科技企业的特点,特别是针对其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通过组织、制度和技术创新,为他们提供更好的融资服务,以促进小微科技企业的发展,继而推动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

  小微科技企在其不同的发展阶段具有明显的风险特征,因此,解决其融资难问题,一个重要思路是:应当针对不同阶段的风险特点,有针对性地采用不同的解决方案。一是种子期。这个时期的风险最大,有的时候甚至仅仅是一个创业概念,因此,作为启动资金,除了来自创业者自筹外,通常需要政府设立专项资金予以支持。近年来,各地设立许多科技创新的孵化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就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二是初创期。随着小微科技企业的技术方案和商业模式得到初步验证,除了种子期的资金外,一些风险投资会在此时介入,他们往往不仅带来资金,还会带来技术、管理和市场资源。三是扩张与成长期。这一期间,小微科技企业已经形成了技术和规模效应,因此,会有大量的机构投资者和商业银行跟进投资,并成为支撑企业快速成长的重要资金来源。四是成熟期。不同企业在这个时期的资金需求情况不同,因此,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融资,可以继续通过银行贷款融资,也可以通过上市或发行债券等方式,从资本市场上募集资本。

  在不同阶段的解决方案中,均面临着一个共同的问题:风险解决。尽管各种融资工具本身均具有风险解决安排,但这种方案更多的是一种内部解决,缺乏一种转移和制衡的因素,因此,往往容易成为制约资金供给的瓶颈因素。而将保险要素融入到各个阶段的解决方案中,建立一种基于转移和外部的机制,形成优势互补和协同效应,就能够起到一种共同推动小微科技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动力。

  四、创新是保险服务小微科技企业的关键

  在服务小微科技企业方面,保险具有先天的优势,因为,在小微科技企业的发展,特别是在解决融资过程中关键是解决风险问题,这恰恰是保险的专业所在。尽管如此,但这并不意味着保险就能够“自然而然”地服务好小微科技企业,而实际情况是保险业在服务小微科技发展方面却是不尽人意的。原因是大多数保险企业觉得小微企业,保费规模小,风险相对复杂,服务要求高,无利可图,故不愿意做小微企业,同时,对于科技风险,不少保险公司是“望而生畏”,于是就不敢做科技企业。在“不愿做”和“不敢做”问题的背后首先是保险行业对于自身发展的战略认识和定位问题,其次是保险行业创新发展和服务社会的能力问题。

  解决“不愿做”的关键是要站在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高度认识小微科技企业的发展问题,而作为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保险行业应当更加积极地参与到推动小微科技企业发展的过程中,社会和经济发展了,才能够给保险业创造一个持续健康发展大环境。同时,大多数科技企业发展初期的规模都很小,都是小微企业,保险公司应当以更积极的态度去服务这些小微科技企业,帮助他们快速成长,通过一种同生共长的关系,形成长期信任与合作关系,在服务社会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发展。解决“不敢做”的关键是突破传统保险的局限性,更多地向风险投资行业学习,即不仅仅是提供一种风险融资,更重要的是参与项目的经营管理过程,通过过程管理,实现对风险管控的最大化,有效提高项目的成功率。与此同时,保险行业需要培养基于科技特点的风险管理能力,并将其融入到产品开发、保险方案设计、经营管理和客户服务的各个领域,实现让科技保险更科技的目标。

  保险业在服务小微科技企业的过程中,首先,要解决好传统风险管理问题,即通过传统的财产、责任、人身保险业务转移小微科技企业的常规风险,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法律纠纷等,固化企业风险成本,稳定经营效益。其次,要根据小微科技企业的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专门保险服务,如关键设备、研发风险、试验风险、专利保护和知识产权保险等。第三,要通过贷款保证保险等服务,为小微科技企业的融资提供直接的服务,如宁波保险行业开展的“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政府通过政策引导和机制创新,鼓励银行为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由保险公司提供贷款保证保险分散违约风险,政府提供超额赔款补偿的财政支持,形成了“政府推动,银保联手,风险共担”的综合金融服务网络。

  五、保险支持小微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保监会的指导和推动下,我国保险行业在服务小微科技企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早在2007年中国保监会与科技部就下发了《关于开展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截至2013年,人保财险[微博]累计为科技企业提供保险保障金额达5164亿元,受理各类科技保险赔案共1991笔,支付已决赔款1.127亿元,未决赔款2159万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累计为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提供信用保险和担保超过14260亿元,支付赔款57.2亿元,累计支持5000余家高新技术企业。人保财险还开展了科技保险专门化经营的模式探索,设立了全国首家科技保险机构--苏州科技保险支公司。但与此同时,也应当看到:我国金融保险支持小微科技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还很不健全,缺乏基于顶层设计的解决方案,金融机构仍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一方面分工不明确,另一方面协同机制缺乏,不能形成一种制度化和常态化的综合金融服务机制,因此,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完善顶层设计,提供制度化解决机制

  小微科技企业的发展是国家发展战略问题,解决小微科技企业的融资难,就应当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和入手,因此,国家层面的制度化安排是重要基础。应当按照小微科技企业发展规律和特征,在不同的发展时期,提供不同的解决方案。同时,要明确各个主体的作用和责任,并配套相应的政策。就保险而言,从前期的实践情况看,保费补贴是一个重要的促进因素,能够有效解决保险供给和需求两不足,提高企业参保意愿和风险保障水平,提高保险公司参与小微科技企业保险的积极性。要探索建立中央财政补贴保费机制,实行差别补贴政策,对重点科技和产业领域给予高比例补贴倾斜。同时,鼓励地方政府利用财政资金支持科技保险发展。另外,要尽快落实和完善科技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允许企业将科技保费支出纳入企业技术开发费用的税收优惠规定,激发科技企业和个人对保险产品需求。给予为科技保险提供服务的保险公司、中介机构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促进保险资源向科技创新环节流动。

  (二)鼓励并推动创新,更好地发挥保险的作用

  用传统的思想观念、经营管理和产品服务是难以满足小微科技企业发展的需要,保险公司在服务小微科技企业发展中,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大胆创新,探索一种专门化的产品和服务是解决之道。从技术的角度看,要引入风险投资经营理念,缩小回归的周期和范围,相应地解决准备金计量和财务核算等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小微科技企业风险定价的难题。产品的角度看,要针对科技企业和小微企业的特点,提供综合性和一揽子的保障是关键。从服务的角度看,要发挥保险行业风险管理的专业优势,通过保险协助小微科技企业进行专业化和全过程的风险管理。从解决融资难的角度看,要与相关金融机构加强互动,针对这些机构在融资过程中的风险瓶颈,有针对性地进行化解,形成一种协同和共赢的局面。

  (三)建立科技保险共同体,有效化解保险公司经营风险

  科技风险的特点决定了其风险暴露相对大,且具有较强的波动性,因此,如果依靠单一保险公司是很难有效化解风险,同时,也会给保险公司的经营稳定带来极大的隐患。此外,常规的再保险市场也难以提供满足需要的承保能力支持,特别是在承保条件和费率等方面。因此,建议借鉴我国航天保险共同体的成功经验,即对于保险标的数量相对少,每个保险标的金额相对高,风险发生的概率不稳定,损失相对集中,单个保险公司无力承保,也无法通过国际再保市场转移的科技风险,可由保险行业通过建立联合共保体的形式,将承保的风险在一个更大范围进行分散,就能够最大限度地稳定个体保险公司的经营。同时,通过这个平台,也可以进一步加强对小微科技保险的专业和行业指导,有效对接国家和财政支持政策,更好地支持科技保险的发展。

  (四)设立科技产业基金,探索保险业务与投资的互动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股权,仅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能源企业、资源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现代农业企业、新型商贸流通企业等企业的股权。建议允许保险公司在开展小微科技企业保险业务的同时,通过设立科技产业基金的模式,将符合国家认定标准的小微科技企业纳入保险资金运用范围,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与地方政府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方式,共同设立科技企业产业基金,撬动社会各类资本进入科技企业。探索与保险业务更加紧密结合的小微科技企业的融资解决方案,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率,降低小微科技企业的融资成本。

  此外,我国大多数保险金融集团的功能相对健全,具备了提供综合保险金融服务的能力。应当发挥这些保险集团在功能上的优势,通过其内部各板块的协同,可以在一些高新科技企业发达的地区,试点开展保险金融综合平台建设,在风险保障、融资增信、保险资金运用等方面积极探索新的服务模式和服务手段,提供一揽子保障和服务,不断拓宽服务覆盖面。

  (五)实施专门化的监管政策,为保险创新营造环境

  小微科技企业保险,特别是科技保险方面具有特殊的经营特点和规律,因此,在发展小微科技企业的保险过程中,不能照搬传统保险的经营管理模式,需要大量的创新实践,而许多带有本质创新的内涵。因此,保险监管也需要有一个相应的调整,建立专门化的监管政策,解决在发展小微科技企业保险过程中面临的行业准入、产品创新、准备金计量、成本核算、第三方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化标准与监管制度。同时,在保险企业参与小微科技企业融资方面,也需要调整和完善相关的保险资金运用的制度,一方面要确保规范经营和强化风险管理,另一方面又要为保险公司的创新模式提供制度保障。此外,对保险公司的小微科技企业保险业务,予以减免保险保障基金和监管费等支持。

  (六)加强宣导推广工作,形成用保险的社会氛围

  从以往的实践情况看,政府部门、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对保险的作用和功能的认识仍比较有限,对小微科技企业保险的产品和服务供给了解不多,难以形成明确和规模化的需求,小微科技企业保险的发展就无从谈起。因此,需要在社会层面加大对小微科技企业保险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于小微科技企业保险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将其纳入发展科技和小微科技企业的总体规划,并投入相应的资源,扶植和支持小微科技企业保险的发展,形成一种全社会的学保险,用保险的氛围。同时,保险行业会同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利用各种手段和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尤其在科技发达地区以及科技企业聚集的科技园区,应当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普及工作,让小微科技企业增强风险意识,学会利用保险手段,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融资能力,有效推动我国小微科技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本文作者介绍:保险学者,中国人保财险执行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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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小微科技保险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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