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宋聆
《人民日报》的文章认为,“去年底以来,多地银行收紧房贷,首套房利率优惠早已难觅,个别甚至暂停了相关业务,人为制造‘房贷荒’。这与‘支持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购房信贷需求’的中央政策不相符合。”帽子扣的有点大、且不大合适。
近期,《人民日报》刊发了一则题为“房贷岂能滥设门槛”的“今日谈”,批评一些商业银行在发放房贷时,向客户强卖金额不菲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诱使客户花钱“购买”贷款的现象。文章中说,“种种捆绑搭售的潜规则,无异于在国家信贷政策之外,又自行设置了一道门槛。此举无据无理,相反,属于《合同法》明令禁止的‘显失公平、乘人之危’之举,在事实上加重了刚需族的购房压力。对此,监管部门该出手时要出手,依法依规问责处置。”
我的一些朋友看到此文章后,也想起自己买房时相似的“血泪史”,觉得《人民日报》这次是为人民代言了。
笔者对于银行业借贷款搭售信用卡、理财产品的情况不甚了解,但对于办理房贷时所“搭售”的保险,却是了解一二。
以业内的一般情况来看,这种意外险应该是“借款人意外险”,为借款人在办理贷款时投保,保险金金额一般为大于或等于从银行获得的贷款金额。根据此产品的保险条款,当借款人因遭受意外而身故时,银行作为第一顺序受益人获得保险金,用于偿还借款。如保险金有剩余,再由第二顺序受益人(一般是投保人的家人)受偿。
我们知道,房贷还款是有一个较长的周期,其中不可预见的事件太多。房贷还款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因借款人死亡而导致借款无法偿还为此类贷款业务最大的风险。
风险的应对措施为风险分散或风险自留。若借款人若投保借款人意外险,承担借款人因意外而导致死亡的风险为保险公司,而非银行,银行的此类风险就可以得到分散。
出于这个目的,银行一般都会要求借款人投保一份借款人意外险。也就是说,这是银行控制贷款风险的手段,而非通常意义上的“搭售”。《人民日报》的原文章说,“不买(保险)的话可能影响后期贷款办理”;我的朋友也说,她当时买房,银行告诉她,不买保险比买保险的贷款利率要高。
这并不仅仅对银行有益。如果房贷的借款人无法还款,银行只能收房。这不是银行愿意看到的,也未必是办理房贷者所能接受到的。很多人靠东拼西凑,名下只付有一套房,就是他们的家,如果真出现某类谁都不愿意看到的情况,人去之后,马上面临着财散,雪上加霜,很不人道。虽然这种几率很小,但谁知道这个概率会到谁头上?
将某一类风险以适合的渠道予以分散,这是现代金融的特点,符合风险分散的原理。《人民日报》的该篇文章认为,“去年底以来,多地银行收紧房贷,首套房利率优惠早已难觅,个别甚至暂停了相关业务,人为制造‘房贷荒’。这与‘支持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购房信贷需求’的中央政策不相符合。”帽子扣的有点大、且不大合适。相反,若是没有借款人意外险来分散风险,银行则要要将此类风险计算进其贷款利率中,既可能导致贷款利率升高,又造成风险自留,并不符合借款人及银行的利益。
这不是《人民日报》第一次在保险的问题上存在争议。去年,笔者曾见到人民网刊登过一篇关于航空意外险的文章。文章中说,航空意外险可因飞机晚点而获得赔偿,提醒民众在飞机晚点时不要忘记索赔。说的言之凿凿。但真实情况是,只有几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包含该责任,且即便包含该责任的产品,也很明确的规定了理赔的情形,而并非飞机晚点的所有情形都可以获得保险赔偿。
《人民日报》是中国最具权威性、最有影响力的全国性报纸。2012年,《人民日报》前社长张研农在复旦大学的演讲时说,“人民日报是中国的第一大报,也是联合国[微博]教科文组织以影响力考量确定的世界十大报纸之一。在很多驻华使馆,人民日报订阅量很高。有的国外新闻机构驻华记者,要雇专人给他读人民日报。国外的许多政府部门、研究机构都以人民日报为观察和研究中国问题的文本和参照。可以说,在全球化的时代,人民日报是世界打量中国的一个重要窗口。”
笔者相信这段话并无夸大。《人民日报》在中国的地位,有时比新华社更敏感。这样重要的报纸,建议在谈论一些问题时,尽量慎重与专业。因为,你不是三流小报。
(本文作者介绍:宋聆,关注保险业中宏观的运营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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