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施懿宸、杨晨辉、黎峥
中国“赤道银行”对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在遵循IFC绩效标准与世界银行EHS指南的基础上,更应结合中国社会和经济发展实际、现有法律框架等因素,推进赤道银行本土化的实践性探索,支持和引导更多中国银行采纳赤道原则、提升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能力、提高国际影响力。
一、赤道原则背景介绍
(一)赤道原则的起源与要义
赤道原则(EPs)是由世界主要金融机构根据国际金融公司(IFC)和世界银行(World Bank)的政策和指南建立并形成的金融行业基准,2003年6月,赤道原则(EPs)正式公布并实施;2019年6月24日,赤道原则协会发布了赤道原则4.0草案(EP4),在适用范围、指定国家与非指定国家的适用标准、人权和社会风险以及气候变化四个关键领域,对赤道原则3.0进行了修订,EP4的生效日期为2020年7月1日。赤道原则可以帮助金融机构判断、评估和管理与项目相关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从而支持负责任且可持续的投融资决策。根据赤道原则的官网数据统计显示,目前共有38个国家和地区的105个赤道原则金融机构(EPFI)正式采用了赤道原则框架,涵盖了发达和新兴金融市场中的大多数国际项目融资债务。
(二)赤道原则框架基本内容
赤道原则框架提出了十项原则,包括审查和分类、社会和环境评估、适用的社会和环境标准、行动计划和管理系统、磋商和披露、投诉机制、独立审查、承诺性条款、独立监测和报告、EPFI 报告等[1]。
1、项目风险分类
EPFI在赤道原则框架下,基于IFC的绩效标准,将项目潜在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进行分类,主要为以下三类:
2、适用项目范围
赤道原则适用于符合以下适用条件的贷款项目。
3、适用标准范围
对于非指定国家/地区的项目,遵守适用的《IFC环境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绩效标准》和世界银行发布的《环境,健康与安全通用指南》;对于指定国家/地区的项目,遵守与环境、社会问题有关的“相关东道国法律法规”基本要求。中国属于非指定国家,对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遵循IFC绩效标准以及世界银行EHS指南。
二、赤道原则在中国本土化的必要性
一是中国的文化与价值观存在自身特性,并不能简单地直接套用国际化普适标准。以IFC绩效标准中认为土著居民(在中国通常为“少数民族”)的经济、社会和法律地位限制了其捍卫自己在土地、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中的权益,并可能限制“少数民族”参与发展并从中受益的能力。这与中国的国情并不相符,“少数民族”始终是我国发展过程中不容忽视的重点内容,中国《宪法》中规定,“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民族区域自治法》则进一步把上级国家机关支持、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发展。
二是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与自然资源现状各异,无法大而化之地使用同一标准衡量不同国家项目的风险敞口。宏观经济发展水平是支持环境改善、促进社会可持续性发展最为直接的基础条件之一,不同程度的经济社会背景直接决定了生产力条件、劳动力成本、科技发展程度等关键性因素的基本情况。举例而言,要衡量项目的环境风险,不同地区的自然环境本底值、污染物治理技术和设备能力是其风险评估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在使用赤道原则判断项目风险暴露程度时,需要考虑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自然资源禀赋条件。
三是各国法律法规自成体系,应充分考虑我国政策制度现状,从而提升赤道原则的使用效率。世界银行EHS指南中要求对项目实施阶段的职工生产安全进行评估,中国在安全生产方面已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规,因此在评估项目的职工生产安全风险时可以相关的国家法规履行情况为依据,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缓释措施。
三、总结
综上所述,赤道原则是促进银行业完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体系、践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赤道原则在全球项目融资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中国“赤道银行”对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在遵循IFC绩效标准与世界银行EHS指南的基础上,更应结合中国社会和经济发展实际、现有法律框架等因素,推进赤道银行本土化的实践性探索,支持和引导更多中国银行采纳赤道原则、提升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能力、提高国际影响力。
[1] 马彧菲,杜朝运.赤道原则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有益吗——以兴业银行为例[J].当代财经,2015(07):57-65.
(本文作者介绍: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副院长,长三角绿色价值投资研究院院长,讲座教授,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实验室负责人)
责任编辑:潘翘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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