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认定煤制气是邪路?

2014年07月23日 13:44  作者:化化网  (0)+1

  文/化化网煤化工(微信公号coalchem)

  国家能源局发出《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煤制油、煤制天然气产业科学有序发展的通知》,恰逢近日绿色和平环保组织质疑煤化工之路,该《通知》立刻被解读为煤制气被认定是“邪路”。事实上,此次《通知》是国家能源局对煤制气煤制油产业态度的重申和强调:不能不搞,不宜多搞,不能快搞。

(图片来源网络)(图片来源网络)

  7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发出《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煤制油、煤制天然气产业科学有序发展的通知》。恰逢近日绿色和平环保组织联合环保机构人士刚刚集中提出煤制气产业非议,该《通知》立刻被解读为煤制气产业“刹车”、煤制气被认定是“邪路”、产业“闸门收紧”...。

  回顾历年煤制气及现代煤化工产业政策,本次《通知》并没有实质的变化,或者说此次《通知》是国家能源局对煤制气煤制油产业态度的重申和强调,一定程度算是对近日业界纷扰的非议之声的回应,而最有实质内容的是近期即将公布的《关于有序推进煤制油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稳步推进煤制天然气产业化示范的指导意见》。以下是化化网煤化工对本次《通知》的详细解读。

  ■再次重申煤制气煤制油科学有序发展

  此次通知可以说并无新意,其中涉及的产能规模限制(20亿方、100万吨)及水资源及污染物排放限制在之前的产业规范发展条例中已经明确过。

  2014年7月《关于规范煤制油、煤制天然气产业科学有序发展的通知》相关细则与2006年7月《关于加强煤化工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2008年8月《关于加强煤制油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8月《关于规范煤制天然气产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2011年3月《关于规范煤化工产业有序发展的通知》,2012年5月《煤炭深加工产业发展政策(征求意见稿)》等基本保持一致。

  ■“不能不搞 不宜多搞 不能快搞”

  明确了煤制油(气)“不能停止发展、不宜过热发展、禁止违背规律无序建设”的方针和“坚持量水而行、坚持清洁高效转化、坚持示范先行、坚持科学合理布局、坚持自主创新”的原则。之前能源局人士透露,国家能源局对煤制气产业的态度就是“不能不搞 不宜多搞 不能快搞”,与本次《通知》基本一致。考虑到国家能源秉性及国家能源战略调整,煤制气产业适宜以示范项目为先,合理布局,严格监管,产业科学有序发展。

  ■两个《指导意见》值得期待

  《通知》中提到,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正在研究制定《关于有序推进煤制油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稳步推进煤制天然气产业化示范的指导意见》,近期将发布实施。这两个《指导意见》将涉及政策和规划的具体细则。将更加明确煤制气产业现阶段布局及示范项目相关监管的细节。比如水资源、污染物、土地及煤炭资源等。

  ■重申审批权限及资源问题

  此次《通知》再次重申,地方发改委和能源局不能违规审批任何煤制油和煤制天然气新建项目。所有审批权限收归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同时禁止煤炭净调入省发展煤制气煤制油,并提出禁止利用地下水发展煤制油。这一定程度是对近期业界对于煤制气产业水资源危机及建议沿海地区发展的回应。

  附:《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煤制油、煤制天然气产业科学有序发展的通知》

《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煤制油、煤制天然气产业科学有序发展的通知》

  煤炭是我国主体能源,适度发展煤制油、煤制天然气对保障国家能源安全、适度增加油气替代、实现高效清洁利用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前期产业化示范和技术进步效果明显,一些地区发展新建项目的积极性很高,也出现了一些不顾环境、水资源现状和技术、经济实力而盲目发展的现象。为了进一步规范煤制油(气)产业科学有序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产业准入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正在研究制定《关于有序推进煤制油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稳步推进煤制天然气产业化示范的指导意见》,近期将发布实施。产业政策明确了煤制油(气)“不能停止发展、不宜过热发展、禁止违背规律无序建设”的方针和“坚持量水而行、坚持清洁高效转化、坚持示范先行、坚持科学合理布局、坚持自主创新”的原则,申报的示范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相关规定,能源转化效率、能耗、水耗、二氧化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必须达到准入值。

  二、规范项目审批程序

  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要求,年产超过2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和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油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禁止建设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下规模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和年产100万吨及以下规模的煤制油项目。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能源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关,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和审批程序,加强煤制油(气)项目审批管理,严禁违规审批。

  三、强化要素资源配置

  进一步加强煤制油(气)生产要素资源配置,煤炭供应要优先满足群众生活和发电需要,严禁在煤炭净调入省发展煤制油(气);严禁挤占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和生态用水,以及利用地下水发展煤制油(气)。对取水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地区,暂停审批新建煤制油(气)示范项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定的项目,在资源配置、建设用地、环境评价、贷款融资等方面严格控制。

  四、统筹规划试点示范

  煤制油(气)处于产业化示范阶段,要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严格准入,在生态环境和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示范项目建设,适度发展产业规模。国家已支持开展煤制油(气)示范项目前期工作的省区,要协调落实好煤炭资源、水资源、环境容量指标和项目建设用地等,集中精力推动示范项目建设各项工作。未能做好落实工作的,不宜申报新上项目。没有列入国家示范的项目,各地禁止擅自违规立项建设。

  五、做好项目监督评价

  示范项目的实施主要为了探索和验证科学高效的煤制油(气)技术,培育具有知识产权和竞争力的市场主体。要加强对示范项目立项、实施、中期评估到后评价等全过程的管理。示范工程建成后,要及时对能效、资源消耗、“三废”治理进行监督考核,做好总结评价工作,确保示范项目实施效果。

  六、落实相关管理责任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能源行业管理部门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把好土地、环保、信贷、产业政策和项目审批关,坚决遏制煤制油(气)盲目发展的势头。对违反国家政策和煤制油(气)产业政策规定,违规上马新建项目的行为要进行问责。

  (本文作者介绍:《化化网煤化工》(微信公号:coalchem)——每日播报煤化工项目进展、企业动态、政策法规和市场评述。)

  本文为作者独家授权新浪财经使用,请勿转载。所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

文章关键词: 能源局煤制气煤制油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给公务员涨点工资如何? 如果毛泽东是企业家 现在不降低利率还待何时? 楼市需要告别全民普遍的自利情结 中国富人大举投资移民美国为了啥 墨西哥取消高铁订单背后博弈 没有存款的美国人都把钱花在哪了? 提振房地产中国还有啥政策? 中国奶粉我们为啥还是没信心? 关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十点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