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领袖 | 莫开伟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简称《通知》),此次发文重点强调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履行贷款管理主体责任、强化信息数据管理、加强贷款资金管理、规范合作业务管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延长过渡期等八个方面的内容。
读者朋友都已注意到了,近年来银保监会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不断加强,曾于2020年和2021年先后发布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简称《互联网贷款通知》),这两个文件发布之后,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发展平稳,在互联网贷款上没有出现大的金融问题,在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和居民消费等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也要看到目前商业银行在加强互联网贷款业务监管、提升服务质效,防范金融风险,进一步明确细化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和自主风控要求、规范合作行为、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等方面仍存在不尽人意的地方。显然,此次银保监会再次发布《通知》,是对之前两次有关加强互联网贷款管理政策在制度上进行一次重新修订和查漏补缺,意在推进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的更加规范、更加能促进实体企业融资服务需求以及从督促商业银行更加防范互联网贷款的风险,确保金融业稳定运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那么,此次银保监会发布的《通知》到底有何深意?从发文强调的八个方面内容看,《通知》发布主要体现了四方面的监管用意:
首先,对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机构(平台)开展互联网贷款合作提出了更严厉的要求,意在防范互联网贷款风险。此次《通知》指出商业银行在履行贷款主体责任方面与监管要求仍有差距,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和自主风控方面的要求,内容涉及客户身份验证、贷款资金管理、与第三方平台合作协议规范等多个方面。 这表明《通知》将对助贷、联合贷开展模式、互联网贷款资金流控制等方面提出了更为严苛的挑战,也有利于商业银行在补齐互联网贷款风控短板、为互联网贷款安全和健康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其次,延长了互联网贷款存量处置的过渡期,可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互联网贷款风险的爆发,为稳定金融秩序创造了有利条件。此次《通知》规定互联网贷款的存量业务整改期限由今年7月12日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这体现监管当局监管态度的积极变化,使互联网贷款监管由激进向较为缓和的整改要求转化,使监管更加人性化,也更加切合监管实际。因为近两年疫情反复和经济环境等因素,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整改进程造成了一定影响。显然,《通知》既体现了合规展业与促经济、保民生之间的平衡,也将暂时缓解到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的合规压力,可让商业银行避免因业务停办产生收缩效应,影响小微企业和居民融资需求,确保互联网贷款业务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不减。可见,在当前有效信贷需求尤其中长期贷款需求持续低迷的格局下,以小额、便捷、普惠为特点的互联网贷款将成为有效补充并可发挥提振全社会信贷需求的积极作用;尤其是,在疫情防控背景下,互联网贷款可服务传统金融渠道难以触达的客户群体,更能在解决中小微实体企业融资难中发挥重要作用。
再次,有利完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内控基石,促进互联网贷款在助力稳增长中发挥出更多的作用。此次《通知》对征信业务“断直连”的表述由原来的激进转向缓和。比如在强化信息数据管理部分提到,在与提供和处理个人信息的机构合作时,银行应当切实做好合作机构安全评估工作,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监督机制、处理信息规范、安全防护措施等,这意味着监管机关仍然认可金融机构从征信机构外的非持牌机构获取个人信息的可行性,一定程度上否定了前期业内对“全面断直连方案已定”的传言。尤其,《通知》鼓励商业银行稳妥推进数字化转型,精准研发互联网贷款产品,增加和完善产品供给,提高贷款响应率、优化贷款流程,在很大上对促进互联网贷款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最后,新增和细化了更多的监管内容或要求,有利消除互联网贷款监管盲区,确保互联网贷款健康可持续发展。《通知》与之前的《办法》和《互联网贷款通知》相比,对银行在贷款管理和自主风控方面又提出了多个更为细化的要求,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整改挑战加大:一是首提贷款人“独立有效开展身份验证”,相比此前“对借款人的身份核验不得全权委托合作机构办理”的说法,银行责任更为明确。二是商业银行作为贷款管理主体,应该提高互联网贷款风险管控能力,严格履行贷款调查、风险评估、授信管理、贷款资金监测等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金融管理部门对征信、支付和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有利切实防范贷款管理“空心化”。三是在信息数据方面也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通知》要求银行完整准确获取身份验证、贷前调查、风险评估和贷后管理所需要的信息数据,并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其真实性,在数据使用、加工、保管等方面加强对借款人信息的保护。四是细化贷款资金管理规范,对资金流的各个环节作出明确要求,包括操作指令的下发、放款还款路径的设定等。《通知》要求贷款资金发放、本息回收代扣、止付等关键环节由银行自主决策,指令由银行发起。无论是采用自主支付还是采用受托支付,都要确保资金到位,并有明确的流水明细信息,要主动加强贷款资金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对贷款用途进行监测,确保贷款资金安全,防范合作机构截留、汇集、挪用,更加能确保互联网贷款的安全性和可控性。四是进一步规范第三方机构的合作业务,要求商业银行对共同出资、信息科技合作等业务分类别签订合作协议并明确各方权责,不得在贷款出资协议中掺杂混合其他服务约定。同时,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签订的书面协议,应当明确约定相关信息报送的具体要求。此外,要求银行加强对合作机构营销宣传行为的合规管理,对合作机构及其关联方存在违法违规归集贷款资金、设定不公平不合理合作条件、未依法依规提供贷款管理必要信息、服务收费质价不符等行为的,一律限制或拒绝合作,这在很大程度上可确保互联网贷款的纯洁性,不断优化互联网贷款生态。
(本文作者介绍:知名财经评论人、独立经济学者)
责任编辑:余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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