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国经济50人论坛 贾康
建议尽快建立牌照发放制度,推动征信业务全面启动,避免“劣币驱逐良币”。建议以发放征信牌照来尽快推动征信业务的全面启动,避免劣币驱逐良币,将政府管理与监督合理对接市场机制。
近几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国务院政策性文件相继出台,勾画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宏伟蓝图并给出了重要指导。当前亟须抓紧落实文件精神促进我国征信行业发展,其中合理对接市场化机制是基本要领之一。
目前征信业存在的争议和发展障碍
央行在2015年初批准八家机构开展个人征信业务试点,但并没有正式颁发牌照,征信行业发展尚未完全破局,主要原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关于我国征信业市场化模式如何选择,争论很大。目前,我国征信业模式是以央行征信中心为代表的政府主导模式。虽然监管层意识到需要引入市场化征信机构,走“政府主导+市场化”的发展道路,但对市场化发展的模式显现出决心不足。主要表现在,监管层拟将市场化的模式设计为“央行征信中心为主,市场化机构为辅,市场化机构仅能从事部分征信业务;政府主导下的信联模式;以独立性为由,限制数据源机构进入征信市场”。这一模式的缺陷在于,有能力、有资源、有技术的优质市场主体并没有进入征信市场的积极性,从而导致我国征信业缺乏活力,不能形成相关资源优化配置。
中国征信业发展已经严重落后于金融服务的需求,但今天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的应用,为征信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变革元素。让有技术实力和大数据能力的市场化机构能够进入征信市场,将十分有助于中国征信业从较高起点起步,通过整合数据资源和资本能力,促使我国征信业弯道超车,缩短行业发展周期。
二是央行征信中心是公共属性还是市场竞争主体不清晰,导致市场机制无法理顺。央行征信中心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报送个人信用信息,同时该《办法》排斥商业银行向非持牌个人征信机构开放数据。
相关争论在于,央行征信中心一方面通过法规和行政授权垄断金融信用数据;另一方面又开始参与市场竞争,拓展市场化征信服务,与其他征信机构直接构成了竞争关系。如果央行征信中心利用国家金融数据库进行市场化经营获得认可,也将引发工商、税务、海关等其他公共机构的效仿,加剧多个“信息孤岛”的形成。同时,以保护用户个人信息为由,有研究者还在动议建立数据“信联”式、统一非持牌金融机构外的数据采集,并且持有综合经营牌照,进行征信评分和提供征信报告。如按此办理,会形成央行征信中心垄断持牌金融机构数据,“信联”垄断非金融机构信息局面,实际是以行政垄断经营格局,消除征信行业竞争,将导致对市场化过程及其对接机制的破坏,并引发外界对这一领域市场改革诚意的怀疑。这一行政性垄断征信市场的思路是不可取的。
加快征信业发展的建议
一是明确监管重心,避免对市场过度干预。监管的重心应该放在征信业务的用户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性、业务实质独立性方面,而征信产品有效性和征信服务场景,应由市场决定。同时,在充分保护用户隐私基础上,应允许采集用户正面信息,不应过多限制数据采集范围。
二是明确央行征信中心的非营利性“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定位。央行征信中心应回归“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公共机构的定位,只覆盖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信用信息的采集、储存和外部数据接入,不应向市场直接提供征信评分和征信服务,不应直接参与市场竞争。同时,央行征信中心应向各市场化征信机构开放数据接入服务,可按照公共服务使用者付费原则,由央行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数据接入服务的收费。
三是建议监管当局以调动优质市场主体积极性参与征信市场为目标,作出征信业市场化顶层设计。监管者在做顶层设计时,应围绕如何引导有数据源、资金、技术、风控能力的市场主体投入我国征信业,以及如何鼓励市场主体通过技术创新,充分运用大数据能力、移动互联、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提高我国征信机构的竞争力这一主线,力求充分调动优质市场主体积极性。
四是建议尽快建立牌照发放制度,推动征信业务全面启动,避免“劣币驱逐良币”。建议以发放征信牌照来尽快推动征信业务的全面启动,避免劣币驱逐良币,将政府管理与监督合理对接市场机制。
(本文作者介绍: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责任编辑:贾韵航 SF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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