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戈:中国税制已不能调节贫富差距

2017年02月27日07:34    作者:人大重阳  (0)+1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微信公众号kopleader)专栏机构 人大重阳 作者 刘戈(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中国目前的财税制度,已经基本丧失了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财政税收体制如果不进行彻底的改革,收入分配不公平、房屋价格持续上涨、房地产暴利、农民财产收入过低、资源浪费性使用等一系列问题就会进一步恶化。

税制改革不能修修补补税制改革不能修修补补

  大部分中国人在改革开放的初期知道了比基尼,又过了许多年,大家知道了基尼系数。随着近年来中国基尼系数的增高,收入分配及税制改革问题受到各界的关注。近一段时间以来,中国制造业面临巨大税负压力的讨论又让上述话题进一步发酵。

  根据世界银行报告数据,1960年代,我国基尼系数大约为0.17-0.18,1980年代为0.21-0.27,属于全世界贫富差距最小的国家。1994年中国的基尼系数第一次超过了0.4的警戒水平,1998年达到了0.456,1999年达到了0.457,之后逐年上升,2006年升至0.496,2007年达到0.48,2008年达到0.491的峰值,此后开始缓慢下降,2014年回落到0.469,基本回到了新世纪初的水平。

  世界银行报告同时显示,最高收入的20%人口的平均收入和最低收入20%人口的平均收入,这两个数字的比在中国是10.7倍,而美国是8.4倍,俄罗斯是4.5倍,印度是4.9倍,最低的是日本,只有3.4倍。

  无论从那种数据分析,中国社会收入不平等的状况是明显存在的。这种局面必须得进行改正。要想改正,必须先从两个领域入手,一个是坚定不移地进行财税体制改革,通过财税体制向特权阶层开刀,二是加紧构建新型福利社会,减少国人后顾之忧。

  尽快实现从以间接税为主向以直接税为主的税收征收方式的转变,尽快征收房产税、遗产税、奢侈消费税,才是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试图仅仅通过营改增等修修补补等手段来代替财税等全面改革,必定进一步延误改革时机,甚至加大中国掉入中等收入陷阱等概率。

  在讨论和制定税收制度的时候,有一个十分有趣的现象,无论是体制内还是体制外的精英都积极混淆“企业家”与“富人”的本质区别。在制定政策时以保护企业家的名义保护富人,在税收制度上一锅烩,不区分企业税负和个人税负。

  其实企业家群体和富人群体,虽然有一部分交叉,但本质上是两类人。那些把财富大都放在厂房、设备、流动资金上在生产中流转的是企业家,那些把财富基本隐匿于房产、奢侈品、理财账户上的才是富人。很多富人的钱不是通过经营企业来获得的,所以必须通过税制设计向富人财富征更多的税或者逼迫他们把钱进入实体经济领域。如果税制改革不能达成这样的效果,那么就很难说方向是正确的。

  令人遗憾的是,尽管各项条件已基本具备,但税制改革依然在修修补补中前行。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以直接税为主。也就是从你挣到的钱里面去征税。而中国主要税源是间接税,也就在你刚开始干活的时候征税,从干活的人身上去收税。在流通环节中征税,实际上是向全体消费者征税,这导致中国市场众多商品都比发达国家贵。我们的税制是向干活的人收税的税制,而不是向有钱人收税的税制。

  举一个例子,比如你想成立一家新的公司,用自己的一套房子作为办公场所,你想把这个房子作为资产进入到这家公司。那么,在你还没有开始营业时就要面临一大笔税收。房子原来是100万买的,现在市场价是500了。那400万块钱的资产增值部分,就必须缴纳20%的税。但是如果你不开这个公司,让这个房子空着,那这一份资产就不需要缴税。很多人就是在类似等负激励下,放弃来投资创业等想法。

  在市场经济运行中,贫富差距不断拉大是一种必然的现象。而税收制度正是利用二次分配纠正一次分配的不公正现象的有力武器。而目前中国的税收制度基本上没有实现这一目标的功能。由于缺乏完备的个人财富报税和核查手段,个人所得税事实上成为针对工薪阶层的工资税。房产税、遗产税税种也迟迟没有推出。依靠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征收机制,根本无法实现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就更别说对“黑色财富”“灰色财富”的抑制作用了。

  中国收入差距过大现象日益严重,并对中国社会的健康发展造成越来越大的负面效应。

  这主要表现在:其一,它严重地损伤了普遍受益这一社会发展的重要原则。其二,它使大量的社会弱势群体成员产生一种相对剥夺感,使他们对于社会产生某种抵触的心理,严重的甚至会产生反社会的情绪,进而降低社会的稳定程度。其三,它严重挫伤大量社会劳动者的积极性,削弱社会发展的活力。这一切,对社会的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会造成十分严重的影响。

  第一次分配市场失灵,第二次分配政府失灵。失灵的平方造成贫富差别越来越大,并且向更大发展的态势。贫富差别的扩大,对经济造成的影响是,中产阶层的跌落,让三架马车中消费这匹辕马变成了一头瘦驴。最终影响的不仅是社会公正,还有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目前的财税制度,已经基本丧失了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财政税收体制如果不进行彻底的改革,收入分配不公平、房屋价格持续上涨、房地产暴利、农民财产收入过低、资源浪费性使用等一系列问题就会进一步恶化。由此导致巨大的社会问题,社会矛盾丛生,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

  税制改革对经济发展乃至越过中等收入陷阱均有着重要的意义。事实上,美国也曾面临同样的问题。进入20世纪,美国进入了飞速发展的时代,但也正是这个时候,美国社会两极分化严重,收入差距越来越大。

  从1900年开始到1929年这30年中,美国收入不平等程度并没有随着经济高速增长的态势而得到根本改变。在减轻收入不公的影响方面,美国政府的作为收效甚微。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美国的不平等状况开始加剧。收入最高的10%人群拥有超过43.6%的国民总收入,而其中收入最高的1%人群的财富更是占到国民总收入的17.3%。

  而当时的大西洋彼岸的欧洲,已经在累进税制与建设福利国家领域有了长足的进步。比如说德国,早在19世纪80年代俾斯麦就引入了养老金、失业保险乃至国民医疗保险等相关体制。到20世纪20年代,英国也已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国家福利制度,包括国民医疗福利。

  在美国大萧条开始的1929年,恰好也是美国社会一战后收入水平不平等的最高峰,这绝非巧合,而是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此后,罗斯福制定税收政策的改变在缩小贫富差距方面开始发挥作用,从1929年到1951年,不平等程度显著下降。1%最高收入家庭的收入所占份额从15%下降到8%左右,5%最高收入家庭所占份额,从32%下降到20%左右。

  回顾美国收入不平等变化趋势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我们会发现:在1945-1973年将近30年的时间里,美国经济发展处在公认最健康、最有效的发展阶段——经济高速增长伴随者收入差距的大幅缩小。而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的发展也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也和美国的发展历史一起证明了这样一个规律:收入差距的缩小是一个经济体从工业化中期向工业化后期迈进时能够绕过中等收入陷阱的前提。

  可以说,正是由于罗斯福政府推行的大压缩政策,与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两大举措并举,使得美国摆脱了大萧条的危害,并促使美国成长为一个以中产阶级为主的富裕国家。

  美国的发展历程绝不像有些人所理解的那样一直在自由市场经济的光辉照耀下前进。美国的资本主义是被深刻改造过的资本主义,作为一个后发的工业化大国,美国的历史对中国的当下具有借鉴意义。

  (本文作者介绍: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人大重阳)成立于2013年1月19日,是上海重阳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裘国根先生向母校捐款2亿元的主要资助项目。)

责任编辑:贾韵航 SF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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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贫富差距 税改 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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